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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4488.95万元债权

时间:2021-11-30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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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繁昌县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4488.95万元债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293
  • 【标的所属行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标的所在地区】:安徽省 芜湖市 繁昌县
  • 【转让价格】:16188.95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1-3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2-27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北京中兴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范博 联系电话:13718125582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昕 联系电话: 010-51918743 |业务负责人: 杨莹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9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繁昌县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瑞峰
成立时间2008-11-17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40222682062275E
经营范围收集、处理城区生活污水及部分工业废水(凭相关许可生产经营)
职工人数14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1570.770000
利润总额649.400000净利润526.790000
资产总计14985.100000负债总计10600.130000
所有者权益4384.96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10-31营业收入1065.720000
利润总额-205.480000净利润-300.380000
资产总计8573.530000负债总计4488.950000
所有者权益4084.580000









评估机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11-04
基准日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1-06-30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决定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13217.500000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8492.790000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4724.71000011700.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1700.000000





其他披露内容1、 繁昌县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11月28日与繁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了《繁昌县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权协议”),协议约定:“特许经营协议生效2年后,繁昌县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调整污水处理服务单价间隔必须在2年以上(含2年)”、“拟调整的每立方米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的增长幅度必须达到或超过上一次执行的每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单价的5%(若在调整周期内,拟调整的每立方米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的增长幅度达到或超过上一次执行的每立方米污水处理服务单价的10%时,可不受2年调整周期的限制)” 2、 截止2021年10月末,繁昌县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报表及明细账面显示应付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款项4488.95万元; 3、 根据转让方与繁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的《繁昌县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协议》,转让方未经其批准不得将股权或部分股权转让,目前标的股权挂牌转让事项已取得繁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同意,同时繁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保留对潜在竞买人资格的最终审查权。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繁昌县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协议》等各项政策及法规相关规定,对自身的受让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 4、其他信息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91号
注册资本(万元)69895.6814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内资)
法定代表人王堤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对标的企业职工的安置要求:繁昌县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不会影响员工劳动关系,不会降低员工现有工资待遇及福利,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员工,股权转让后继续按劳动合同留用。 2、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本次为股权及债权共同转让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信息披露期满前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在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510万元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信息披露期满:(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转让标的,并按照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联交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相关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同意《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3)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承诺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取得繁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本项目符合相关文件中要求的书面认可文件,并将该等书面认可文件作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前提条件。若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在上述期限内未能取得上述书面认可文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转让方将本次转让股权再次挂牌转让,如再次挂牌转让的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转让方可就差额部分向本项目首次确定的受让方主张损害赔偿。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351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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