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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巴赛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21-11-30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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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上海康巴赛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466
  • 【标的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闵行区
  • 【转让价格】:14353.64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1-3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2-27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智德盛投资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刘萍 联系电话:13818163677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睿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79 |业务负责人: 徐佳奕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 141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上海康巴赛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雪冬
成立时间2006-01-20
注册资本11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2784799892U
经营范围从事新材料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汽车电子电器零部件及系统产品的研制、开发、制造及销售,呼吸器气瓶、压缩天然气瓶生产、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厂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专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1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671.390000
利润总额-1583.600000净利润-1583.600000
资产总计6529.960000负债总计2716.790000
所有者权益3813.17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10-31营业收入456.060000
利润总额350.670000净利润333.100000
资产总计6039.700000负债总计1893.430000
所有者权益4146.270000









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11-25
基准日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1-06-30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决定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6513.08000016848.230000
负债总计2622.8900002494.590000
净资产3890.19000014353.64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4353.640000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详见公示附件《特别事项说明》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新区榕桥路661号
注册资本(万元)143425.2287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内资)
法定代表人荆怀靖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无■) 二、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无■) 三、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1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306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 1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 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1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并收到转让方申请后 1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日(即本次产权转让股权变更完成、新营业执照颁发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承接。 6、为保障国防军工生产安全,本项目仅在公告期内接受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交书面尽职调查申请并支付尽调诚意金人民币500万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后方可查阅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开户名称: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账号:1001190709004610144;公告期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转让方在本项目确认受让方后经意向受让方书面申请全额无息返还尽调意向金给意向受让方(上述资料留转让方备查,联系人:王皓玉,联系方式:021-64828990-6809)。 7、由于本项目标的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已出租给国防军工企业,为了规避本次股权转让后受让方妨碍国防军工正常生产经营,意向受让方在申请举牌的同时须签署并提交书面承诺: (1)意向受让方承诺接受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次日代标的企业向转让方支付尚未结清的应付款项(截止时间为《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次日的应付款项余额)。 (2)意向受让方承诺成功受让后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原有租赁协议,遵守原有租赁协议相关约定。 (3)意向受让方承诺优先满足现承租方续租要求,续租租金根据原有租赁协议约定,租金变化幅度以标的企业与现承租方双方一致意见为准。 (4)意向受让方承诺在项目公告期内实地现场尽调(以转让方及现承租方盖章确认的尽职调查确认书为依据,作为意向方书面承诺附件一并递交)。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提交受让材料时需提供项目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底价的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4306.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附件】
附件
序号名称
1尽调保密承诺函.pdf
2康巴赛特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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