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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35%股权

时间:2021-12-03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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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华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35%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552
  • 【标的所属行业】:
  • 【标的所在地区】:北京 市辖区 海淀区
  • 【转让价格】:0.0001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2-03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2-30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倪佳 联系电话: 62657272-242 |业务负责人: 孙轶先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3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华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宏章
成立时间2021-01-15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108MA01YWG966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贸易代理;通用仓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系统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数字内容服务;企业管理;合同能源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咨询与调查;会议、展览服务;海洋环境服务;环境保护监测;节能管理服务;能量回收系统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森林固碳服务;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危险废物经营;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互联网信息服务。
职工人数3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华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35
2海南云再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5
3海口市赛普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净利润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审计机构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10-31营业收入0.000000
利润总额-246.310028净利润-246.310028
资产总计0.084404负债总计246.394432
所有者权益-246.310028









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11-29
基准日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1-08-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0.040000-0.010000
负债总计217.380000217.380000
净资产-217.340000-217.39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76.086500





其他披露内容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根据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7.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成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资产评估机构对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负债以及市场情况的变化不承担任何责任,亦没有义务就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事项或情况修正资产评估报告。 (1)华再科技无自有土地房产,经营场所系租赁使用,且租赁合同已于2021年8 月7日提前终止。本次评估假设华再科技基准日后继续租赁房屋作为经营场所。 (3)2020 年 1月开始,国内和国际社会陆续爆发新冠肺炎疫情,截至目前,疫情防控工作仍在全国范围内持续进行。当前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将产生一定影响。本次评估经与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充分沟通后,是苯干企业的市场预期结合基准日市场状况及报告日所能够掌握且已经明确的政府相关政策进行的,已按照企业预判合理者虑了疫情对未来经营情况的影响,但未能考虑疫情继续发展有可能导致的经济环境和相关政策变化对评估结论产生的重大影响。对实际疫情影响情况和企业预判可能存在的差异,提请报告使用人审慎关注。 自评估基准曰至资产评估报告出具日之间,除上述事项外,未发现其他影响评估前提和评估结论而需要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的重大期后事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华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院1号楼13层1308、1309室
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翟智群
持有产(股)权比例3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公告截止日前(以实际到账实际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整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立约保证金扣除交易价款后退还至受让方;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价款后如有剩余则退还至受让方。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 ---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 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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