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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光汽车电器有限公司20%股权

时间:2021-11-30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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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上海新光汽车电器有限公司20%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541
  • 【标的所属行业】:汽车制造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浦东新区
  • 【转让价格】:9579.77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1-3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2-27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智德盛投资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刘萍 联系电话:13818163677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倪佳 联系电话: 62657272-242 |业务负责人: 徐佳奕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 141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上海新光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新运
成立时间1993-05-10
注册资本385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5133704853P
经营范围汽车电子电器等汽车零部件产品的研制、开发及销售,模具的研制、开发及销售,金属切削产品、冲压产品、塑料制品、钣金产品、机械加工产品、光伏产品零配件研制、开发及销售,从事汽车电子电器、光伏产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汽车保险丝盒、太阳能接线盒、铁芯、齿圈的生产等。
职工人数3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上海航天设备制造总厂有限公司80
2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416.290000
利润总额-1341.730000净利润-1229.350000
资产总计9314.010000负债总计3680.950000
所有者权益5633.06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10-31营业收入0.000000
利润总额-1063.000000净利润-1063.000000
资产总计8696.000000负债总计3510.000000
所有者权益5186.000000









评估机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11-29
基准日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1-06-30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8176.67000049416.330000
负债总计3536.1800001517.480000
净资产4640.49000047898.85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9579.770000





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共15项,均已办理《房地产权证》,其中13项证载权利人为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关于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房地产及相关固定资产无偿划转的批复》,将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榕桥路661号(产权证号:沪房地浦字(2006)第052883号)和金吉路568号(产权证号:沪房地浦字(2006)第052885号)的土地及该地块上相关建筑物及构筑物,无偿划转至上海新光汽车电器有限公司,目前产权变更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新区榕桥路661号
注册资本(万元)143425.2287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内资)
法定代表人张建功
持有产(股)权比例2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现有劳动合同) 二、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三、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无 四、其他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1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873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即交易价款中除保证金以外的部分)后作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并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即交易价款中除保证金以外的部分)后作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及监管资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第一、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第二、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第三、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完成日止,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如下内容: ①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②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披露信息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同时作为专业投资人充分了解国家、上海市等相关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可能涉及的规划、土地、建设、税收等政策)对标的企业价值可能产生的全部影响; ③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受让方已按照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了全部资金(包括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后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其后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在股权变更手续完成后办理公司交接; ④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之日1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⑤意向受让方在出现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第(4)、(5)条中违约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扣除保证金,并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前述保证金扣除交易手续费后支付给转让方作为违约赔偿。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2873.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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