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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大油软技术有限公司35%股权

时间:2021-11-30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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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北京石大油软技术有限公司35%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189-3
  • 【标的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北京 市辖区 海淀区
  • 【转让价格】:958.32072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1-3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2-27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吕泽鸣 联系电话:15811444491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雅蒙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43 |业务负责人: 叶可可 联系电话: 010-51918745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北京石大油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飞
成立时间2003-11-21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微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108756743971A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13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金勇50
2北京中石大新元投资有限公司35
3马飞15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77.170000
利润总额-81.280000净利润-82.280000
资产总计3697.890000负债总计1659.540000
所有者权益2038.35审计机构北京恒诚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5-31营业收入126.520000
利润总额46.690000净利润46.690000
资产总计3600.540000负债总计1646.310000
所有者权益1954.230000









评估机构北京德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核准备案日期2021-06-10
基准日审计机构北京恒诚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0-12-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3697.890000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1659.540000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2038.3500003380.32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183.112000





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不放弃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2)本项目挂牌转让涉及其他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情形。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按照公告要求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形成竞价,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竞买人应按照联交所的竞价规则行使优先购买权。? (3)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北京中石大新元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振兴路18号
注册资本(万元)4579.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王力清
持有产(股)权比例3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教育部
批准单位名称教育部办公厅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括但不限于: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无■)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无■)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应同意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其他: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287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待《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完且受让方交纳完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若该竞买人为非标的公司股东,该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报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如该竞买人为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同意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②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③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本次股权转让为现状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及受让方不得就上述任何相关事项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转让方请求任何权利;④接受股权受让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⑤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向相应竞买人索赔。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287.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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