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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中煤燃气有限公司51%股权

时间:2021-12-02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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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黑龙江中煤燃气有限公司51%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381
  • 【标的所属行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标的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香坊区
  • 【转让价格】:851.06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2-02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2-29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中煤时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乔先生 联系电话:18010167294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昕 联系电话: 010-51918743 |业务负责人: 董慧聪 联系电话: 010-5191533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黑龙江中煤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海岩
成立时间2015-08-14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230110301083890L
经营范围城镇燃气经营、代居民收水电费及其他费用。
职工人数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中煤能源黑龙江煤化工有限公司51
2哈尔滨龙建达投资有限公司49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0.000000
利润总额-134.350719净利润-134.350719
资产总计2654.653364负债总计1415.600940
所有者权益1239.052424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8-31营业收入0.000000
利润总额-35.830000净利润-35.830000
资产总计2615.830000负债总计1412.610000
所有者权益1203.220000









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11-26
评估基准日2020-12-31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2654.6500002897.490000
负债总计1415.6000001415.600000
净资产1239.0500001481.89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755.763900





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转让价格不含增值税。 2、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2项土地使用权,均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其中1项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另1项仅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尚未办理流转手续。 3、本次评估范围内房屋建筑物共5项,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中燃公司已提供《竣工结算报告》及《产权情况说明》,承诺委估房屋建筑物权属归其所有。 4、经审计报告[德师京报(审)字(21)第P00559号]披露,中煤能源黑龙江煤化工有限公司实缴出资788.75万元,哈尔滨龙建达投资有限公司实缴出资584.65万元。股权转让后,实缴事项由受让方完成。 5、依据2016年4月5日《向阳门站(降压站)与合建CNG母站工程影响地征转协议》、 2016年11月11日《向阳门站(降压站)与合建CNG母站工程剩余征转土地补偿款退还协议》、2016年8月31日《向阳门站(降压站)与合建CNG母站工程消防出口用地置换协议》,中燃公司取得的流转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2,098.61平方米,因相关土地事宜仍在办理过程中,实际占地面积与依据协议取得的面积是否一致尚需政府部门最终勘测确定,本次评估流转地评估值暂按账面值列示,待该项土地使用权各项手续办理完毕后,需重新进行评估, 6、本次评估范围内其中1项土地使用权,面积20249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划拨。 7、本次评估是建立在中燃公司的气源问题能够得到解决,且能够取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前提下进行的,若上述条件发生变化,则评估结果会相应改变。 8、本次评估未考虑向阳门站(降压站)与合建CNG母站工程停建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9、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详见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煤能源黑龙江煤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黑龙江省依兰县达连河镇
注册资本(万元)247487.35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王树斌
持有产(股)权比例5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5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若该竞买人为非标的公司股东,该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报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如该竞买人为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转让总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255.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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