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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广瑞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

时间:2021-12-03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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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浙江中广瑞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558
  • 【标的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浙江省 衢州市 柯城区
  • 【转让价格】:169.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2-03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2-30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北京龙腾振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13811906208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昕 联系电话: 010-51918743 |业务负责人: 陈嘉伟 联系电话: 020-88520965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浙江中广瑞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洪
成立时间2016-05-26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30802MA28F52492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组件、背板、支架、浮箱的技术研发及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高分子材料(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销售;清洁新能源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新材料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6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深圳市安泰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0
2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20
3浙江歌瑞新材料有限公司2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4527.820000
利润总额10.480000净利润9.660000
资产总计2737.250000负债总计1772.990000
所有者权益964.26审计机构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10-31营业收入673.820000
利润总额-240.030000净利润-240.030000
资产总计850.910000负债总计107.890000
所有者权益743.020000









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11-29
基准日审计机构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
评估基准日2021-06-30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1251.0900001312.280000
负债总计468.050000468.050000
净资产783.040000844.23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68.846000





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深圳市安泰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3) 截至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股东深圳市安泰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 股东浙江歌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股东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转让方未实缴的200万元注册资本,由本项目的受让方按照章程约定履行实缴义务。 4)其他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无。
提示提醒等内容1)苏州瑞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与姚云海、张友朋分别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总额240万元,浙江中广瑞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苏州瑞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2区2号楼402室
注册资本(万元)772806.50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李亦伦
持有产(股)权比例2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广核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7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 信息发布期满: (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 (2)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报告和文件等全部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瑕疵及风险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50.7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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