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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富安化工有限公司10%股权

时间:2021-12-07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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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泰兴市富安化工有限公司10%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567
  • 【标的所属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标的所在地区】:江苏省 泰州市 泰兴市
  • 【转让价格】:369.98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2-07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2-01-04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华谊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吴学红 联系电话:23536821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庄严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51 |业务负责人: 李天成 联系电话: 62657272-107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泰兴市富安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涛涵
成立时间2003-11-21
注册资本528.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21283755867649E
经营范围石油化工阻聚剂产品、抗氧化剂产品、催化剂产品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事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硫化钠[含结晶水≥30%]的生产;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63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秦涛涵40.5
2秦涛洪31.5
3薛建清18
4上海华谊丙烯酸有限公司1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9825.959305
利润总额1348.007679净利润987.117346
资产总计6190.761483负债总计3451.175354
所有者权益2739.586129审计机构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10-31营业收入7863.032270
利润总额669.753260净利润502.314945
资产总计6474.045212负债总计3417.527061
所有者权益3056.518151









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上海华谊(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10-13
基准日审计机构上海上审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0-12-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6190.7600007051.270000
负债总计3451.1700003351.520000
净资产2739.5900003699.75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369.980000





其他披露内容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老股东不放弃优先受让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与转让产权有关的内容: 1、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序号1至3、序号5、序号12至13、序号16、序号18至24、序号34、序号40至51、序号54至57、序号61、序号67至68、序号70至74、序号94至97、序号100至113、序号118至序号121、序号128、序号130至138、序号142至143、序号154至160、序号163、序号166、序号168、序号170、序号175、序号179共86项机器设备已无实物,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序号4、序号14、序号84至86、序号122、序号126、序号144、序号146、序号149至153、序号164、序号180至190、序号193至196共30项机器设备待报废。公司未作固定资产清理账务处理。本次评估对委估资产中有实物的报废设备按可变现价值评估,对无实物的设备评估为零。 (2)固定资产—车辆评估明细表序号1液压叉车1台已无实物。公司未作固定资产清理账务处理。本次对该无实物的设备评估为零。 (3)固定资产—电子设备评估明细表序号1至3、序号17至18、序号27至28、序号30至31、序号53至54待报废。公司未作固定资产清理账务处理。本次对已报废的电子设备按可变现价评估。 ( 4 ) 本次委估资产的评估值为不含增值税的。也未考虑评估增减值可能存在的相关联的税赋。 (5)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为2019年1月21日取得,由江苏省应急管理厅颁发(有效期2019年1月18日至2022年1月17日),许可范围产品硫化钙(1200吨/年)已停产1年多,经现场勘查访谈,被评估单位管理层表示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后也不会生产许可范围产品硫化钙。由于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法单独转让且在被评估单位已无使用价值,本次评估为零。 (6)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第1项,1幢五金仓库第2层178.59㎡为无证加建;第10项,10幢化验室第2层115.29㎡为无证加建;第13至15项房屋共计1032㎡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另有明细表第14项对羟基苯甲醚车间,由于安装的机器设备不符合环保要求,对羟基苯甲醚产品已经停产3年,该车间长期闲置;明细表第4项铜盐车间半数设备不符合环保要求,该车间一半区域闲置,第15项,车库拆除局部顶棚,面积约120㎡。除上述3项房屋建筑物外,其他房屋建筑物使用正常,维护保养正常。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华谊丙烯酸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浦东新区浦东北路2031号
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褚小东
持有产(股)权比例1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上海华谊(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上海华谊(集团)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受让方须同意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受让方须同意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4、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日期间,标的公司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接。 5、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1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竞买人递交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8、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1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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