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央企采集

广东东方盛世可再生能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股权

时间:2021-12-15 14:28:40  来源:  作者:
<style>table{table-layout:fixed;border-right:1px solid #e7eced;border-bottom:1px solid #e7eced}table td{border-left:1px solid #e7eced;border-top:1px solid #e7eced;text-align:center;color:#444;font-size:14px;line-height:20px;padding:6px}.table_label,.table_label_blue,.table_label_red,.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7f7f7;white-space:normal;font-weight:700;color:#111}.table_label_blue{background:#0ba2f4;color:#fff}.table_label_red{background:#ff7e7e;color:#fff}.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ff}.text-right{text-align:right!important}.text-left{text-align:left!important}.text-center{text-align:center!important}.text-bold{font-weight:700}.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line{white-space:pre-line} </style>
  • 【项目名称】:广东东方盛世可再生能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585
  • 【标的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广东省 广州市 南沙区
  • 【转让价格】:1032.132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2-15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2-01-12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北京龙腾振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13811906208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雅蒙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43 |业务负责人: 陈嘉伟 联系电话: 020-88520965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广东东方盛世可再生能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志勇
成立时间2013-11-08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微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010108344663X9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
职工人数8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8
2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4
3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24
4东方盛世(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4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0.500000
利润总额-422.590000净利润-422.590000
资产总计4315.480000负债总计33.100000
所有者权益4282.38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10-31营业收入0.230000
利润总额-374.690000净利润-374.690000
资产总计3928.660000负债总计20.970000
所有者权益3907.690000









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12-10
基准日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评估基准日2020-12-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5290.5000004329.470000
负债总计28.92000028.920000
净资产5261.5800004300.55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032.132000





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标的企业原股东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近期转让标的企业28%股权。 4)其他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无。
提示提醒等内容1)被评估单位广东东方盛世可再生能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签订了《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前期开办费用承担协议》,控股股东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承担被评估单位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为止的全部成本开支,共计5,225,845.56元。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上述款项尚未支付,被评估单位在“其他应收款”核算,本次评估根据上述协议按账面值确认应收债权金额5,225,845.56元。. 2)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2区2号楼
注册资本(万元)1942353.953868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李亦伦
持有产(股)权比例2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4%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广核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9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报告和文件等全部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瑕疵及风险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309.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