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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内蒙古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时间:2021-12-13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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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中海油内蒙古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345
  • 【标的所属行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 【标的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
  • 【转让价格】:28893.1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2-13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2-01-10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昕 联系电话: 010-51918743 |业务负责人: 鲍鹏恺 联系电话: 010-5191533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中海油内蒙古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龙虎
成立时间2015-02-11
注册资本40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微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50100328940303C
经营范围对能源业、化工业投资;清洁能源技术开发转让;节能技术开发与利用;化工原料及产品销售(凭行政审批或资质证书经营);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0.000000
利润总额89.640000净利润91.360000
资产总计28949.840000负债总计35.330000
所有者权益28914.51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8-31营业收入0.000000
利润总额-156.690000净利润-156.690000
资产总计28776.050000负债总计18.240000
所有者权益28757.820000









评估机构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12-08
评估基准日2021-09-30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决定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7662.34000028893.100000
负债总计0.0000000.000000
净资产7662.34000028893.1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28893.100000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1、老三沟探矿权目前尚未开发,本次评估以该探矿权可转采矿权并按240万吨原煤开采规模进行开发利用为前提假设对该探矿权价值进行评估。如该探矿权无法按该假设条件进行开发利用,将对其探矿权评估价值产生较大影响,在此提请报告使用方予以关注。 2、老三沟探矿权尚未缴纳出让收益金。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权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的规定,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评估价值、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不粘煤发热量(Qgr.d)在16.71~24.30 MJ/kg 的单位可采储量采矿权基准价标准为5.5元/吨。本项目煤类以长焰煤及不粘煤为主,发热量在23MJ/kg左右,因此按5.5元/吨的标准估算该探矿权30年出让收益金为55,440.00万元(可采储量10,080.00吨),探矿权全周期出让收益金为142,046.08万元(可采储量25,826.56吨)。出让权益评估价值需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以上出让收益金数据仅供参考,最终出让收益金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核定为准。 3、老三沟探矿权自2005年7月取得后,经历了7次保留。目前,探矿权证的第七次保留已经通过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审核,并颁发了新的探矿权证。新的探矿权证有效期为2020年7月3日至2022年7月3日。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体后,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停止相应区块的最低勘查投入,并可以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申请保留探矿权。但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或者因技术条件暂时难以利用等情况,需要延期开采的除外。保留探矿权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需要延长保留期的,可以申请延长2次,每次不得超过2年;保留探矿权的范围为可供开采的矿体范围。在停止最低勘查投入期间或者探矿权保留期间,探矿权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保留期届满,勘查许可证应当予以注销。”结合相关规定,该探矿权本次保留期满后若未能转为采矿权或无其他可续期的事项,该探矿权有被注销的风险,在此提请报告使用方注意。 4、2010年7月8日,海特公司召开股东会,各股东约定按中海油63%、特弘集团33%、北京丰源4%的比例行使表决权、分红权、增加注册资本有限认缴权、转让出资时优先购买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公司法赋予的股东权利。对应的公司章程于2014年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但并未按新章程进行工商变更。本次评估按目前工商登记比例9.0835%计算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5、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内蒙古准格尔中部矿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发改能源[2017]1306号),矿区划分为8个井田,其中老三沟井田建矿规模为1000万吨/年。本次评估的老三沟勘探探矿权属于老三沟井田中的一部分,位于老三沟井田西北部。因此老三沟勘探探矿权能否单独转为独立采矿权存在不确定性,在此提请报告使用方注意。 6、海特公司在建工程中,部分为老三沟外围扩大区的支出,该部分支出是海特公司为争取老三沟外围扩大区的资源及项目批复所进行的投入,但后期因煤制气项目停止,老三沟外围扩大区的煤炭资源未能配置给海特公司。经查,老三沟外围扩大区已于2018年12月由内蒙古自然资源厅配置给鄂尔多斯市政联能源有限公司,未见对海特公司的投入进行补偿的相关文件,因此本次评估将此项支出视为无效支出,评估为0元。在此提请委托方关注此事项是否可获得相关部门的补偿。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小街6号6层
注册资本(万元)388590.642717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侯晓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778.62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受让方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6)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 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5778.62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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