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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志华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21-12-09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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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深圳市志华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408
  • 【标的所属行业】:零售业
  • 【标的所在地区】:广东省 深圳市 福田区
  • 【转让价格】:5536.39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2-09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2-01-06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任经理 联系电话:13911373301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昕 联系电话: 010-51918743 |业务负责人: 闵尚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32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深圳市志华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升海
成立时间1982-03-01
注册资本662.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030019218486XK
经营范围军用电子产品、民用电子信息产品、机电一体化产品、电视电声产品、电子器件、其它电子产品(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除外)、系统集成和图形工程业务、安防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售后服务及安防工程的设计、施工(以上范围不含许可、审批项目);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的生产和销售;软件的设计、开发、销售和售后服务;国家允许经营的进出口业务;船用电子设备、通讯设备、视频监视设备的制造、销售、维修及售后服务(以上范围不含许可、审批项目);建筑工程机械的生产、销售和租赁;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工模具、机械零件的加工及表面处理;日用电子器具维修,电子产品技术咨询,电子信息网络设计与技术服务,机电产品(汽车除外)及家用电器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全部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桂林长海机器有限责任公司92.4471
2桂林长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7.5529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106.970000
利润总额93.770000净利润91.150000
资产总计317.910000负债总计42.410000
所有者权益275.51审计机构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10-31营业收入113.960000
利润总额101.800000净利润94.550000
资产总计411.320000负债总计31.910000
所有者权益379.420000









评估机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12-06
基准日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1-06-30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378.0000005576.540000
负债总计40.16000040.160000
净资产337.8400005536.38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5536.380000





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企业2020年度财务数据出自专项审计报告。 2、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1、标的企业共有3项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共计1,468.61㎡,标的企业无法对房屋所占用土地进行分户,以上房屋均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其中位于华发北路桑达新村6栋604的房产,产权持有人为深圳桑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持有人为标的企业。 2、位于华发北路桑达新村6栋604的房产为深圳桑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和标的企业集资房,根据标的企业提供的桑达新村集资房协议表明,该房屋可进行抵押、转让,但考虑使用功能与环境要求,转让必须征得深圳桑达电子实业公司同意,目前标的企业已和深圳桑达电子实业公司达成共识,同意该房屋进行转让。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桂林长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桂林市长海路3号
注册资本(万元)29498.0459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谭升海
持有产(股)权比例7.552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7.552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经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66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66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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