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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港新丝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40%股权

时间:2021-12-09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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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大连港新丝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40%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573
  • 【标的所属行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 【标的所在地区】:辽宁省 大连市
  • 【转让价格】:197.892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2-09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2-01-06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大连产权交易所 受托机构联系人:李薇 联系电话:0411-65851241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韩伟伟 联系电话: - |业务负责人: 鲍鹏恺 联系电话: 010-5191533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大连港新丝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冷冰述
成立时间2016-03-03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210242MA0QDC0K83
经营范围海陆空国际货运代理(含报关、报验);国内货运代理;仓储;商品展示;国际贸易、转口贸易;货物、技术进出口;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2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大连港集发物流有限责任公司40
2大连鲜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3614.000000
利润总额6.270000净利润5.880000
资产总计759.100000负债总计227.400000
所有者权益531.7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10-31营业收入1910.230000
利润总额-64.880000净利润-64.880000
资产总计599.430000负债总计132.610000
所有者权益466.830000









评估机构北京中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11-30
基准日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
评估基准日2021-08-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682.660000682.460000
负债总计187.730000187.730000
净资产494.930000494.73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97.892000





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须在信息披露期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按公告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就标的企业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最终市场价格表示是否行权;若未在公告期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则视为本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2、本项目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实缴资本50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400万元,实缴200万元,本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未实缴部分由受让方承担。 3、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1第 011428 号)。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大连港集发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辽宁省大连保税物流园区金港路新港商务大厦19楼
注册资本(万元)11794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黎晓光
持有产(股)权比例4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信息披露期满前,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计人民币59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竞买人递交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 一(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书面承诺函,承诺如下事项: (1)同意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千分之三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2)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3)同意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由受让方办理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因受让方原因未能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股权另行处置; (4)同意在出现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第4条中违约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扣除保证金,并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前述保证金扣除交易手续费后支付给转让方作为违约赔偿; (5)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6)同意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7)同意并知悉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尚未实缴;其中转让方认缴400万元,实缴200万元,本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未实缴部分由受让方承担。 (8)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本承诺函继续有效。 6、自评估基准日后至至产权变更日(即以新营业执照颁布为准)标的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由受让方按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重要信息披露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59.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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