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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华盛源机电(苏州)有限公司45%股权

时间:2021-12-10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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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航天华盛源机电(苏州)有限公司45%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575
  • 【标的所属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 【标的所在地区】:江苏省 苏州市 吴中区
  • 【转让价格】:639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2-1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2-01-07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任经理 联系电话:13911373301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韩伟伟 联系电话: - |业务负责人: 杨莹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9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航天华盛源机电(苏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希望
成立时间2013-12-04
注册资本9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20506085029928E
经营范围设计、研发、生产、销售:机电设备、电器设备、散热器、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车辆租赁和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262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深圳市华盛源机电有限公司55
2上海航天设备制造总厂有限公司45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10599.910000
利润总额582.260000净利润539.950000
资产总计18415.570000负债总计8772.320000
所有者权益9643.25审计机构苏州工业园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10-31营业收入14181.270000
利润总额-915.240000净利润-928.590000
资产总计16672.590000负债总计7927.350000
所有者权益8745.240000









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12-08
基准日审计机构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1-03-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17357.830000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7703.720000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9654.11000014200.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6390.000000





其他披露内容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1、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存在未决劳动纠纷诉讼,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2、标的企业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签署合同编号为0110200010-2019 年吴县(抵)字 0415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以 18,482.43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 37,793.49 平方米房屋产权作为抵押物取得最高额 8,500 万的借款合同,期限为 2019 年 12 月 09 号至 2024 年 12 月 09 日。截至评估基准日已提取借款 802.58万元。 3、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航天设备制造总厂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华宁路100号
注册资本(万元)10842.7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何建利
持有产(股)权比例4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1917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不低于4473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作为预付资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户信息详见官网)。在意向受让方支付了交易保证金及预付资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在其通过资格确认后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及预付资金的,则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如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预付资金中款项用于抵扣其余交易价款,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次日12时之前将交易手续费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预付资金的款项用于抵扣其余交易价款,不足部分及交易手续费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次日12时之前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及预付资金将在确定受让方并经竞买人书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 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及预付资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含交易手续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当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当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预付资金中的款项用于抵扣其余交易价款,不足部分及交易手续费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次日12时之前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当日,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即本次产权转让股东工商变更完成、新营业执照办发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比例承接。 6、在申请举牌的同时,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 (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同时作为专业投资人充分了解国家、苏州市等相关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可能涉及的规划、土地、建设、税收等政策)对标的企业价值可能产生的全部影响。 (2)同意自行承担相关权属文件的办理风险。 (3)若本项目以协议方式成交,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当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若本项目以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成交,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中填入产权交易价款的金额等必要内容,并将该日作为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日。若保证金及预付资金之和低于交易价款,同意将不足部分及交易手续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次日12时之前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受让方已按照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了全部资金(包括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后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其后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在股权变更工商手续完成后办理公司交接。 (5)受让方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当日,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意向受让方在出现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第3条中违约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扣除保证金,并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前述保证金扣除交易手续费后支付给转让方作为违约赔偿。 (7)意向受让方同意接受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第1条中预付资金的方式。 (8)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本承诺函继续有效。 (9)同意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的次日12点之前支付不足交易价款,否则转让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且扣除全部保证金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材料的同时需递交盖章的《产权交易合同》。 8、标的企业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须在3个月内完成标的企业更名,并停止使用“航天”等字号或字样。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917.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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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名称
1产权交易合同--华盛源120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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