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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光华雷(苏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44.8%股权

时间:2021-12-13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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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长光华雷(苏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44.8%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579
  • 【标的所属行业】:研究和试验发展
  • 【标的所在地区】:江苏省 苏州市
  • 【转让价格】:0.0001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2-13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2-01-10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产权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黄庆 联系电话:021-58311378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倪佳 联系电话: 62657272-242 |业务负责人: 徐佳奕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 141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长光华雷(苏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桂兴
成立时间2012-06-28
注册资本67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20505598621652J
经营范围生产:三类6824医用激光仪器设备;研发:医疗器械;销售:一类医疗器械、仪器仪表,提供相关产品的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2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全部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潘桂兴55.2
2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44.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净利润
资产总计33.041413负债总计1001.253184
所有者权益-968.211771审计机构苏州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9-30营业收入0.000000
利润总额-27.055109净利润-27.055109
资产总计35.180309负债总计1002.659771
所有者权益-967.479462









评估机构中都国脉(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科学院
核准备案日期2021-12-07
基准日审计机构苏州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1-08-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33.04141345.888855
负债总计1001.2531841001.253184
净资产-968.211771-955.364329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428.003219





其他披露内容标的企业无2020年度审计,此次披露审计数据为基准日2021年8月31日专项审计数据。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根据审计报告提示: 1、存货2021年8月31日余额 26,067.42元,系原材料。由于公司长期未实际运营,未设专门的仓库,现原材料与其他关联公司仓库中的物品混杂存放,故无法进行实地盘点。 2、其昌达生物高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账面余额应收款200000.00元,经查阅原始,系其昌达生物高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019年6月向公司的借款。由于未能取得该公司的地址及联系人等信息,无法进行函证。 3、固定资产盘点过程中,发现有的设备已报废,有的设备功能部分丧失,有的设备已变卖,因无法一一区分,故未盘点到或大部分功能丧失的设备作核销处理,未考虑税收因素。 4、公司账面上存在与南京鸿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华强红木厂、国医华科(苏州)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华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苏州市欧陆杰电器有限公司等公司重大金额的资金交易。其中南京鸿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华强红木厂、苏州华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苏州市欧陆杰电器有限公司在本公司的账面余额为零。本公司与前述公司无货物、服务等实质性交易。主要是这些公司将资金汇入本公司,本公司已按相应公司的要求支付给其他公司。 根据评估报告提示: (1)由于委估的资产中存货(原材料)与其他关联公司仓库中的物品混杂存放,评估无法进行实地盘点,应委托人要求以按账面值确认。 (2)其他应收款中应收昌达生物高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借款220000.00元,经查阅原始,系其昌达生物高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019年6月向公司的借款。未能取得该公司的地址及联系人等信息,无法进行函证,应委托人要求暂按账面值确定。 目前该企业处于停业状态。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
注册地(住所)苏州高新区科灵路88号
注册资本(万元)4588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其他组织机构
法定代表人唐玉国
持有产(股)权比例44.8%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4.8%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科学院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科学院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无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0.5万元(人民币伍仟元整)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认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高于交易价款部分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全额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向相应竞买人索赔。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9、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登记完成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0.5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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