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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仪电信息网络有限公司21.78%股权

时间:2021-12-17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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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上海仪电信息网络有限公司21.78%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589
  • 【标的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浦东新区
  • 【转让价格】:4211.16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2-17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2-01-14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兴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汪立勋 联系电话:33676256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韩伟伟 联系电话: - |业务负责人: 黄昕宇 联系电话: 010-5191533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上海仪电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念
成立时间1992-12-21
注册资本6086.9372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000132216268C
经营范围信息通讯网络和安防监控系统集成,网络通讯产品、设备及相关的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和维护,上述领域及计算机软件、教育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传真机及配套件、计算机硬件及配件、通讯产品、电子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设备租赁(除金融租赁),自有房屋租赁,多媒体课件制作及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53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上海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1.78
2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78.22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18372.574796
利润总额234.546416净利润316.432955
资产总计22263.832619负债总计8762.485696
所有者权益13501.346923审计机构上海中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10-31营业收入10951.035585
利润总额-1140.550433净利润-1190.153905
资产总计20501.368777负债总计8190.175759
所有者权益12311.193018









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12-15
基准日审计机构上海中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1-04-30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15156.58000022393.290000
负债总计3058.3100003058.310000
净资产12098.27000019334.98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4211.160000





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自评估报告记载: (三)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所涉及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有以下情况: 1. 原告上海仪电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因2017年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江苏万企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童伟,涉及货款及违约金合计金额2017万元,经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9)沪0104民初2511号,被告同意于2019年6月28日前分五期支付。然而截至评估基准日,企业账面仍有应收江苏万企达9,436,671.01元未收回,根据2020年9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20)沪0104执恢241号执行裁定书,被执行人名下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已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故企业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考虑到该款项账龄较长,江苏万企达资金周转困难,企业经多次催讨仍不能收回,本次评估参考审计确认的减值准备全额预估坏账。 2. 原告上海仪电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因2017年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上海长创科技有限公司及连带担保人张俊,涉及货款金额107万元及逾期利息,经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沪0104民初11376号,被告同意于2018年12月14日前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截至评估基准日,企业账面应收上海长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70,000.00元均未收回,企业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考虑到该款项账龄较长,经法院执行裁定暂无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企业经多次催讨仍不能收回,本次评估参考审计确认的减值准备全额预估坏账。 3. 原告上海赛特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2017年采购合同起诉上海仪电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要求赔偿货款及违约金合计732万元。2021年1月4日经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受理,因上海仪电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对案件管辖区有异议,故于2021年2月1日将此案从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移送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处理,但尚未最终裁决。经询问上海方韬律师事务所黄旭律师意见,上海仪电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较难胜诉,企业已全额计提或有负债,本次评估参考审计确认的或有负债金额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4. 原告上海宝通汎球电子有限公司因2015年采购合同起诉北京博睿维讯科技有限公司,案值222.08万元。2021年3月8日,经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0104民初14168号,一审判决北京博睿返还合同款并赔偿损失。截至目前宝通及博睿均提起二审上诉,由于该案件未来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评估不考虑该诉讼对评估值的影响。 5. 2016年初宝通公司与李雪刚、张琼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雪刚、张琼作为房屋产权人将斜土路1223号2103、2105室房产以640万元转让给宝通公司。2016年3月10日,双方至徐汇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房产交易,完成网签、交付相关税款。2016年3月15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以李雪刚私人债务遭到他人起诉为由查封该房产,并要求宝通公司将尚未支付的房款划入法院账户,后续又有多家法院因李雪刚私人债务而跟进查封该房产。由于以上查封,导致宝通公司无法办理房产证,因此向上述多家法院依法申请执行异议。该房产先后涉及原案申请执行人9人,查封执行案件11起、涉及法院7家。截至目前,法院已判决中止查封执行5起,另有两起将执行异议申请驳回,该案件后续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该案件涉及企业账面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7,434,278.64元,企业已全额计提坏账损失。本次评估按照零值列示,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四)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执行本次评估业务过程中,我们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了以下专业报告,并审慎参考利用了专业报告的相关内容: (1)上海中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沪惠报审其他字[2021]0731、0732、0733号;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账面资产类型与账面金额业经上海中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文号:沪惠报审其他字[2021]0731、0732、0733号。该些审计报告的意见为:“我们审计了上海仪电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2021年4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2021年1-4月的利润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4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和2021年1-4月的经营成果”。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根据现行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利用相关专业报告仅承担引用不当的相关责任。 (五)重大期后事项: 评估基准日至本资产评估报告出具日之间,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已明确告知不存在重大期后事项。 (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说明: 企业部分账面款项、固定资产入账时间在三年以上,因发生日期较久远,而企业现有办公地点已不再存放三年以上的财务凭证,受凭证存放地点的限制,评估人员在核实账务的基础上,仅对大额账款、近年发生的款项和近年入账的固定资产的入账凭证进行了抽查,对时间较长的款项等则参考历年审计结果进行确认。 (七)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被评估单位目前位于上海市徐汇区吴中路8号1幢19楼的办公经营场所系租赁取得,租赁期至2023年5月12日。 评估师通过现场调查,除上述披露事项以外,亦未发现其他相关事项。但基于资产评估师核查手段的局限性,以及担保、或有负债(资产)形成的隐蔽性,评估机构不能对上述事项是否完整发表确定性意见。 (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此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未发现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事项。 (九)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评估机构获得的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是本评估报告收益法的基础。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经过与被评估企业管理层多次讨论,被评估企业进一步修正、完善后,评估机构采信了被评估企业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评估机构对被评估企业盈利预测的利用,不是对被评估企业未来盈利实现能力的保证。 评估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时,应当充分关注前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上海市江苏路500号21-25层
注册资本(万元)134289.14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邝剑萍
持有产(股)权比例21.78%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1.78%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方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63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全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含前期已支付的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评估基准日后至股权变更日(以新营业执照颁布为准)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举牌申请的同时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时点为本项目转让信息发布期内不低于挂牌转让价格的存款证明(若为多家银行开户需提供同一天的银行存款证明)。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263.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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