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央企采集

贵州文家坝矿业有限公司9.67%股权

时间:2021-12-17 14:28:40  来源:  作者:
<style>table{table-layout:fixed;border-right:1px solid #e7eced;border-bottom:1px solid #e7eced}table td{border-left:1px solid #e7eced;border-top:1px solid #e7eced;text-align:center;color:#444;font-size:14px;line-height:20px;padding:6px}.table_label,.table_label_blue,.table_label_red,.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7f7f7;white-space:normal;font-weight:700;color:#111}.table_label_blue{background:#0ba2f4;color:#fff}.table_label_red{background:#ff7e7e;color:#fff}.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ff}.text-right{text-align:right!important}.text-left{text-align:left!important}.text-center{text-align:center!important}.text-bold{font-weight:700}.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line{white-space:pre-line} </style>
  • 【项目名称】:贵州文家坝矿业有限公司9.67%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590
  • 【标的所属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标的所在地区】:贵州省 毕节市 织金县
  • 【转让价格】:965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2-17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2-01-14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国电投华泽(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房菁 联系电话:13622117666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韩伟伟 联系电话: - |业务负责人: 胡丹 联系电话: 010-51915379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贵州文家坝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启平
成立时间2008-04-02
注册资本77264.97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5200006707289061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及洗选加工,煤炭的运输及销售;普通货物运输;煤层气开发、利用及销售
职工人数120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国家能源集团贵州电力有限公司26.29
2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61.46
3五凌电力有限公司9.67
4织金县煤炭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5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17023.708973
利润总额-1663.779955净利润-1663.779955
资产总计280813.411468负债总计224845.525702
所有者权益55967.885766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10-31营业收入17502.333293
利润总额-2739.858470净利润-2739.858470
资产总计305552.275652负债总计249396.622967
所有者权益56155.652685









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12-16
基准日审计机构湘能卓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1-06-30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306298.740000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246923.800000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59374.94000098659.14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9540.338838





其他披露内容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受让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1.纳入评估范围内的部分房屋建设物未办理房产证; 2.文家坝一矿、二矿的采矿权尚未过户至标的公司; 3.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注册资本(万元)779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夏刚
持有产(股)权比例9.6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9.67%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后,在挂牌公告期内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并在挂牌公告期满之前(公告截止日17:30前),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若该竞买人为非标的公司股东,该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报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如该竞买人为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交易价款的5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含保证金)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剩余价款为交易价款的5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签订日一年内付清。受让方应当就首期价款以外的其余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与转让相关的其他全部挂牌资料,及该等报告和资料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交纳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3)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文件,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2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