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央企采集

深圳市华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284.610290万元债权

时间:2021-11-19 14:28:40  来源:  作者:
<style>table{table-layout:fixed;border-right:1px solid #e7eced;border-bottom:1px solid #e7eced}table td{border-left:1px solid #e7eced;border-top:1px solid #e7eced;text-align:center;color:#444;font-size:14px;line-height:20px;padding:6px}.table_label,.table_label_blue,.table_label_red,.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7f7f7;white-space:normal;font-weight:700;color:#111}.table_label_blue{background:#0ba2f4;color:#fff}.table_label_red{background:#ff7e7e;color:#fff}.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ff}.text-right{text-align:right!important}.text-left{text-align:left!important}.text-center{text-align:center!important}.text-bold{font-weight:700}.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line{white-space:pre-line} </style>
  • 【项目名称】:深圳市华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284.610290万元债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343
  • 【标的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广东省 深圳市 南山区
  • 【转让价格】:9669.69029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1-19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2-16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李玲玲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转309 |业务负责人: 汪小丽 联系电话: 020-83627452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深圳市华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笪云平
成立时间2021-08-13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0300MA5GXRQ181
经营范围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职工人数2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1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净利润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审计机构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9-30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0.730000净利润-0.730000
资产总计9668.270290负债总计284.610290
所有者权益9383.660000









评估机构深圳市同致诚德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11-17
基准日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1-08-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决定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9668.2700009669.690000
负债总计284.610000284.610000
净资产9383.6600009385.08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9385.080000





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挂牌底价为人民币9669.690290万元,其中:标的企业100%股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9385.08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284.610290万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2)因标的公司为2021年8月13日新设成立的公司,因此无法提供年度审计报告。 (3)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1)截至基准日2021年8月31日, 本项目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为人民币284.610290万元,该债权为转让标的的组成部分。
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兴隆街汉唐大厦21-22楼
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倪明涛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1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该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转让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同意在递交受让申请后,即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所涉之挂牌公告以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产权标的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自愿接受全部交易条件,自愿承担产权标的和标的企业所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保证全面履行交易程序。2)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3)同意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4)同意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的经营行为及股东出资行为、租赁行为所产生的相关税费)。5)鉴于标的企业持有深圳市华侨城纯水岸(九期)、纯水岸(十四期)【10】项房产权益,已全部出租给转让方,转让方已对外出租纯水岸(九期)的8项房产。意向受让方同意完成权证变更登记之日起,转让方解除全部10项房产与标的企业签署的《租赁合同》;同意转让方对外出租的8项房产所签署的《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由标的企业承担。6)同意取得标的企业股权后5日内,督促标的企业与已租出房产的承租方重新签署《租赁合同》,如因承租方拒绝重新签署《租赁合同》且要求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信托、委托、匿名举牌等方式参与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