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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环国际货运有限公司55%股权

时间:2021-11-17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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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上海东环国际货运有限公司55%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391
  • 【标的所属行业】:航空运输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浦东新区
  • 【转让价格】:1633.5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1-17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2-14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睿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79 |业务负责人: 王凌智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6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上海东环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巍
成立时间1994-03-16
注册资本1012.9452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000607299053M
经营范围承办海运、航空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转运、仓储、报关、报验、集装箱拼装拆箱、堆存、中转、分拨及短途运输,保税仓储业务(须经海关批准),办理国内航空货物的运输代理业务和相关咨询服务业务,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54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全部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上海佳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45
2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40
3东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5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7858.940000
利润总额-189.840000净利润-189.840000
资产总计2273.570000负债总计1562.220000
所有者权益711.35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9-30营业收入11981.130000
利润总额777.630000净利润777.630000
资产总计3162.370000负债总计1673.390000
所有者权益1488.980000









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11-15
评估基准日2020-12-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2273.570000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1562.220000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711.3500002970.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633.500000





其他披露内容本项目为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和东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上海东环国际货运有限公司40%和15%股权,若产生竞价,以项目的挂牌价格为竞价底价,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竞价后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根据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七)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上海东环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场地共有三处,具体如下∶ 1、上海浦东新区红枫路 51 号,系公司经营管理层办公地点,由股东上海佳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单位无偿提供使用。 2、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航城路1279号 505号仓库,面积 300平方米,系向股东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租赁,租赁期限至 2023年12月31日,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共计17338元/月。 3、浦东新区金闻路12号E幢,面积1251平方米,系向上海葵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租赁,租赁期限至2021年4月30日,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共计51551元/月,目前已到期退租。浦东新区祝桥镇金闻路9号6#仓库,合计面积1310平方米,系向上海佛子岭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租赁,租赁期限至 2022年4月30日,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共计65691 元/月。除上述企业申报的租赁事项外,企业未申报担保、抵押及其他或有负债(或有资产),评估师通过现场调查,亦未发现相关事项。但基于资产评估师核查手段的局限性,以及担保、或有负债(资产)等形成的隐蔽性,评估机构不能对该公司是否有上述事项发表确定性意见。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上海东环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场地之一∶上海浦东新区红枫路51号,系公司经营管理层办公地点,由股东上海佳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单位无偿提供使用。因该地点目前是上海东环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和股东上海佳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单位共同使用,无法划分上海东环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的实际使用面积,本次评估根据上海东环目前在红枫路51号办公的人员数量,考虑一般的工位面积及周围市场租金水平测算了租赁费,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2.上海东环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因多种原因,多年来经营规模持续下滑,且从2017 年以来出现了持续亏损。2021年 4月,公司与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东航物流子公司)以固定单价签署欧洲和美国各两条航线的包板(箱)运输协议,从市场上销售赚取差价,因 2020年新冠疫情在全球持续爆发,导致全球范围内客运航班数量降低,货物运输能力受限,货运代理市场出现了较好的行情,该运输协议签署后,2021年到目前给公司带来了较好的利润,但从7月份开始受市场影响,毛利率明显下降。 本次评估鉴于该业务模式与上海东环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历史年度的经营模式不同,公司无历史年度经营数据可以参考,本次评估对于管理层提供的未来年度盈利预测,评估师分析了企业2021年截止到8月份的已实现盈利情况、相关财务资料以及对管理层进行了访谈后,采用了管理层的盈利预测。但需要说明的是,评估师的采信,并不代表我们对该盈利预测可实现性的保障。 3.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东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
注册资本(万元)8473.68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杨志杰
持有产(股)权比例1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一、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同意标的公司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同意标的公司的原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二、其他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认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者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格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滿,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2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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