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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如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14744.166660万元债权

时间:2021-11-18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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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上海锦如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14744.166660万元债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013
  • 【标的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嘉定区
  • 【转让价格】:26334.4491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1-1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2-15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东缘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曹冰莹 联系电话:13501704628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沈梦珊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62 |业务负责人: 盛允笑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83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上海锦如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明
成立时间2009-09-07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4694184165J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上海农工商华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60
2上海欣影置业有限公司4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171.415525
利润总额-998.681835净利润-998.613070
资产总计27690.156275负债总计25695.613587
所有者权益1994.542688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9-30营业收入120.078763
利润总额-670.124891净利润-670.124891
资产总计27253.060019负债总计25928.642222
所有者权益1324.417797









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05-20
评估基准日2020-11-30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27767.39000037258.310000
负债总计25668.03000025668.030000
净资产2099.36000011590.28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1590.280000





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挂牌价格由100%股权价格人民币11590.282440万元加上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的挂牌价格人民币14744.166660万元,总计为人民币26334.449100万元。 2、本项目如竞价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交易方式,竞价增值部分是对股权价款的溢价。 3、根据《执行备忘录》,标的公司尚未支付上海农工商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6年11月至2021年8月的物业管理费772.842670万元(含税);上海农工商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向标的公司出具符合税务规定的发票(其中,以前年度已就此事项向标的公司开具120万元发票)。 4、标的公司的营业执照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截至评估基准日,本转让方对标的公司债权为14744.166660万元。 其中:上海农工商华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9377.966662万元【包括借款本金4800万元、借款利息443.966662万元和应付股利4134万元】; 上海欣影置业有限公司为5366.199998万元【包括借款本金3200万元、借款利息300.199998万元和应付股利1866万元】。
提示提醒等内容本评估结论中,评估专业人员未能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向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了解设备使用情况及实地勘察做出的判断。评估专业人员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做出的判断。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农工商华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号-838号4F座
注册资本(万元)26042.10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虞颂明
持有产(股)权比例6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6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后,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转让总价款(含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受让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审计报告》(文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694号)支付自评估基准日至2021年8月31日的债权利息,共计295.555554万元【其中其中上海农工商华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179.866665万元;上海欣影置业有限公司为115.688889万元】。 5、受让方在受让标的公司后需按照借款协议的利率分别偿还转让方自2021年9月1日至产权交易凭证出具之日止的借款利息【其中上海农工商华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为4800万元,利率为4.75%;上海欣影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为3200万元,利率为4.75%】。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8、在交易基准日至股权变更完成日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转让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主体,联合受让主体中拟受让股权比例最高的一方应当完全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且联合体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受让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责任及相互间的连带责任。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2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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