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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联数物联网有限公司25%股权

时间:2021-11-25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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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上海联数物联网有限公司25%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524
  • 【标的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静安区
  • 【转让价格】:350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1-25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2-22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道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陶哲伦 联系电话:15618772729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沈梦珊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62 |业务负责人: 金琦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14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上海联数物联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勇
成立时间2017-12-29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106MA1FYAEY2W
经营范围从事物联网、智能化、数据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产品、机电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数据处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45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上海数据交易中心有限公司75
2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5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1490.553822
利润总额-2163.335903净利润-2163.335903
资产总计7044.357173负债总计2887.097580
所有者权益4157.259593审计机构上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9-30营业收入4561.146261
利润总额1956.216731净利润1956.216731
资产总计11347.129276负债总计4529.427032
所有者权益6817.702244









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11-18
基准日审计机构上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1-06-30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9311.070000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3419.690000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5891.38000014000.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3500.000000





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结果。 2、本项目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披露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地址 面积(平方米) 年租赁额(元) 租期开始日 租期结束日 租期(年) 静安区华山路803弄6号 208.70 2,000,000.00 2020/9/12 2025/9/11 5 小木桥路681号外经大楼3楼 1,198.19 1,725,393.60 2021/7/1 2024/6/30 3 静安区98号爱丽轩3303 83.00 144,000.00 2021/5/12 2022/5/11 1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401弄25、26号3、4、5层
注册资本(万元)375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
法定代表人秦健
持有产(股)权比例2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其他要求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计人民币1,05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竞买人递交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有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价格。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最终的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登记完成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接受以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6、标的企业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05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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