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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6552.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7.6%)

时间:2021-11-22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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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6552.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7.6%)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517
  • 【标的所属行业】:保险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浦东新区
  • 【转让价格】:28146.01252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1-22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2-17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中国大唐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7601655299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李玲玲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转309 |业务负责人: 胡丹 联系电话: 010-51915379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坚
成立时间2004-09-27
注册资本2178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内资)
经营规模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0007109328220
经营范围财产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再保险业务以及保险资金运用业务。
职工人数4467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75
2其余N位股东11.07
3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20
4枫信金融控股责任有限公司14.95
5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98
6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7.91
7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7.6
8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7.6
9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6.57
10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6.57
11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566788.980049
利润总额17397.959717净利润14936.562272
资产总计1127221.529536负债总计885167.762040
所有者权益242053.767496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9-30营业收入434888.198936
利润总额9311.265405净利润7808.463776
资产总计1450592.753421负债总计1200139.854667
所有者权益250452.898754









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11-12
基准日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0-12-31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1127221.530000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885167.760000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242053.770000370342.27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28146.012520





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公司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2、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星火路10号B-212室(园区)
注册资本(万元)200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刘全成
持有产(股)权比例7.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7.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后,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前递交受让申请文件、《关于受让永诚保险股份的承诺函》(须采用本公告附件文本)。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后,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前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443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承担的责任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3、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公司章程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 4、在交易所确认的意向受让方资格,不代表该受让方即成为标的企业的股东,还需办理监管机构审批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手续。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关于保险公司股东资格的规定与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且有明确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同意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其他 (1)本项目公告中公示的《关于受让永城保险股份的承诺函》的内容构成本项目交易条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请各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前认真阅读,并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签章递交。 (2)税费:本次产权交易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3)审批等手续:受让方需自行办理本次产权交易的审批手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手续、工商变更等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8443.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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