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央企采集

上海电气南通国海水处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2813.153085万元相关债权

时间:2021-11-19 14:28:40  来源:  作者:
<style>table{table-layout:fixed;border-right:1px solid #e7eced;border-bottom:1px solid #e7eced}table td{border-left:1px solid #e7eced;border-top:1px solid #e7eced;text-align:center;color:#444;font-size:14px;line-height:20px;padding:6px}.table_label,.table_label_blue,.table_label_red,.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7f7f7;white-space:normal;font-weight:700;color:#111}.table_label_blue{background:#0ba2f4;color:#fff}.table_label_red{background:#ff7e7e;color:#fff}.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ff}.text-right{text-align:right!important}.text-left{text-align:left!important}.text-center{text-align:center!important}.text-bold{font-weight:700}.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line{white-space:pre-line} </style>
  • 【项目名称】:上海电气南通国海水处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2813.153085万元相关债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309
  • 【标的所属行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标的所在地区】:江苏省 南通市 海安市
  • 【转让价格】:4123.746058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1-19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2-16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国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陶涛 联系电话:63392273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庄严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51 |业务负责人: 金琦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14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上海电气南通国海水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启源
成立时间2014-08-25
注册资本8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20621313882737L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6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1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17.776753
利润总额48.623754净利润41.439048
资产总计4246.532962负债总计3257.046838
所有者权益989.486124审计机构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10-31营业收入51.273302
利润总额41.432244净利润41.479130
资产总计4165.955105负债总计3285.933247
所有者权益880.021858









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08-23
基准日审计机构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0-12-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4246.5300004567.640000
负债总计3257.0500003257.050000
净资产989.4900001310.59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310.590000





其他披露内容本项目挂牌价格由上海电气南通国海水处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2813.153085万元相关债权组成,其中:上海电气南通国海水处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310.592973万元,上海电气南通国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2632.254411万元、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80.898674万元。至转让方收到全部债权转让价款之日期间产生的债权利息与转让债权中包含的利息差额部分仍归相关债权人所有。若本项目形成竞价,价格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截至2021年7月31日,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及转让方相关方借款本息、代付款和技术服务费合计2813.153085万元。其中标的企业向上海电气南通国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息、代付款和技术服务费合计2632.254411万元(其中借款本金2300万元,借款利息150.97875万元、代付款40万元,技术服务费141.275661万元);向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借款本息合计180.898674万元(其中本金180万元,利息0.898674万元)。
提示提醒等内容(1)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未能收到污水处理收入。本次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能够顺利安装污水在线流量监控装置,并根据与园区企业签订的《污水处理委托合同》取得相应的服务收入。若后期仍未能取得污水处理收入,则评估结论需作相应调整,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2) 经与企业人员访谈了解,根据现有设备处理能力,以及污水处理行业的一般情况,预计企业工业污水处理占比约55%,生活污水处理占比约45%。本次评估按照该比例进行预测。若后期实际经营情况与该比例不一致,则收益法评估结论需作相应调整,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3) 执行本次评估业务过程中, 我们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了以下专业报告,并审慎参考利用了专业报告的相关内容: 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沪金审财[202l]F0588号;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账面资产类型与账面金额业经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文号:沪金审财[2021]F0588号。该审计报告的意见为:“我们审计了上洒电气南通国海水处理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9年12月31日、2020 年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2020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显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 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4) 具体详细请参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665号609室
注册资本(万元)57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秦怿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一、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具体为:(1)本次拟挂牌转让的2813.153085万债权由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上海电气南通国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授权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详情见附件的授权委托书); (2)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受让方需按照附件债权转让协议的内容及格式分别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上海电气南通国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相应的债权转让协议; (3)除本次拟挂牌转让的2813.153085万元相关债权以外,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二、其他: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2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交易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交易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第一、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第二、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第三、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转让方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 本次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提出付款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帐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6.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完成日止,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7.受让方应知晓:转让方在收到上述标的股权和标的债权的交易价款全额后一个工作日内将根据转让方与上海电气南通国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公司”)授权委托书约定,将标的债权对价划转至前述两家债权人公司的指定账户。 8.受让方须同意:至标的公司与2家债权人公司结清所有债权债务之日期间,标的公司的借款本金仍依据相关借款合同约定利率继续计算利息,且利息差额部分由标的公司承担并支付给债权人公司。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82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附件】
附件
序号名称
1【债权转让协议】国海环保公司1118.pdf
2【债权转让协议】电气财务公司1118.pdf
3授权委托书-财务公司.pdf
4授权委托书-南通国海.pdf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