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央企采集

湖南新华白竹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90%股权

时间:2021-11-19 14:28:40  来源:  作者:
<style>table{table-layout:fixed;border-right:1px solid #e7eced;border-bottom:1px solid #e7eced}table td{border-left:1px solid #e7eced;border-top:1px solid #e7eced;text-align:center;color:#444;font-size:14px;line-height:20px;padding:6px}.table_label,.table_label_blue,.table_label_red,.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7f7f7;white-space:normal;font-weight:700;color:#111}.table_label_blue{background:#0ba2f4;color:#fff}.table_label_red{background:#ff7e7e;color:#fff}.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ff}.text-right{text-align:right!important}.text-left{text-align:left!important}.text-center{text-align:center!important}.text-bold{font-weight:700}.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line{white-space:pre-line} </style>
  • 【项目名称】:湖南新华白竹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90%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311
  • 【标的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标的所在地区】:湖南省 益阳市 桃江县
  • 【转让价格】:0.0001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1-19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2-16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北京龙腾振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13811906208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雅蒙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43 |业务负责人: 茹婧 联系电话: 5191538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湖南新华白竹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沙成业
成立时间2006-08-22
注册资本8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309227923595554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与销售;电力工程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28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湖南新华水利电力有限公司90
2周光辉1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6605.510000
利润总额-2093.430000净利润-2293.600000
资产总计77571.980000负债总计89362.780000
所有者权益-11790.8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10-31营业收入5178.000000
利润总额-418.000000净利润-422.000000
资产总计75475.000000负债总计87688.000000
所有者权益-12213.000000









评估机构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11-12
基准日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0-12-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77852.32000077348.660000
负债总计89362.78000089302.780000
净资产-11510.460000-11954.12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0758.708000





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受让方应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时,同时签订《债务加入协议》《股权质押合同》《收费权质押合同》《代运维服务合同》。上述合同及协议置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 4)其他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欠转让方债务563,557,943.42元。截至2021年10月31日,标的企业欠转让方债务587,583,555.08元。
提示提醒等内容1)涉诉事项:置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 2)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与《审计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湖南新华水利电力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256号紫金苑7栋22楼
注册资本(万元)104219.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张乐明
持有产(股)权比例9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9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具体为:在标的企业对外债务未还清前,受让方及标的企业不得申请破产。)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应在披露公告期内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递交履约担保金4000万元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提出书面申请,经转让方确认受让方履约能力后退还。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后,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2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若保证金高于成交价格,超出部分(即保证金扣除全部价款)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最终受让方。若保证金不足以交纳全部产权交易价款,最终受让方将差额部分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从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价款。若保证金不足以交纳全部产权交易价款,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2个工作日内,将差额部分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2)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已知悉并认可截至2021年10月31日标的企业尚欠转让方债务587,583,555.08元;2021年10月31日至交割日(股权变更之日)产生的借款本息按实际发生为准。同意在签署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时,签署《债务加入协议》,并按《债务加入协议》中约定的还款期限偿还转让方债务,承担《债务加入协议》中约定的利息。 (4)同意在签署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时,同时签署以转让方作为质权人、受让方作为出质人和债务人、标的企业作为债务人的《股权质押合同》。同意由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供标的企业90%股权质押担保,质押期限自《股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转让方债权全部实现之日止,并同意在完成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当日办理股权质押手续。 (5)同意在签署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时,由转让方与标的企业签署《收费权质押合同》,同意由标的企业提供电费收费权质押担保,质押期限自《收费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转让方债权全部实现之日止。 (6)同意在签署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时,同时签署以转让方作为受托方、标的企业作为委托方的《代运维服务合同》。同意委托转让方实施白竹洲水电站(5*9MW)的运行维护,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083.5万元/年(金额大写:壹仟零捌拾叁万伍仟元整),服务期限自《代运维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转让方债权全部实现之日止。 (7)同意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在标的企业自有现金流不足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时,继续追加资本金或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等形式,按照《债务加入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及时、足额偿还转让方债务。 (8)同意标的企业其他债权和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9)同意在清偿完毕转让方的债务前,不对标的公司进行解散、破产。否则转让方有权宣布债权提前到期,要求受让方对提前还款承担连带责任。 (10)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报告和文件等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11)受让方若违反上述承诺之一,同意转让方单方面无条件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违反上述(1)-(6)款承诺之一,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扣除受让方所缴纳的全部保证金(1000万元)。违反上述(1)-(8)、(10)款承诺之一,同意转让方扣除受让方所缴纳的全部履约担保金(4000 万元人民币)。 8、受让方接受置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的职工安置方案及职工大会决议中的全部内容,已了解标的企业职工状况。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报告和文件等全部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瑕疵及风险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 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