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央企采集

武汉电动汽车运营服务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21-11-23 14:28:40  来源:  作者:
<style>table{table-layout:fixed;border-right:1px solid #e7eced;border-bottom:1px solid #e7eced}table td{border-left:1px solid #e7eced;border-top:1px solid #e7eced;text-align:center;color:#444;font-size:14px;line-height:20px;padding:6px}.table_label,.table_label_blue,.table_label_red,.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7f7f7;white-space:normal;font-weight:700;color:#111}.table_label_blue{background:#0ba2f4;color:#fff}.table_label_red{background:#ff7e7e;color:#fff}.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ff}.text-right{text-align:right!important}.text-left{text-align:left!important}.text-center{text-align:center!important}.text-bold{font-weight:700}.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line{white-space:pre-line} </style>
  • 【项目名称】:武汉电动汽车运营服务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402
  • 【标的所属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湖北省 武汉市
  • 【转让价格】:1604.51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1-23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2-20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关汉武 联系电话:027-84288947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昕 联系电话: 010-51918743 |业务负责人: 孙轶先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3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武汉电动汽车运营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玉俊
成立时间2008-06-19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20100675818847T
经营范围电动汽车运营管理及服务(仅限特定区域内) ; 特定区域交通规则的咨询服务;电动车展览、展示;电动车配套服务;车辆租赁;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武汉电动车示范运营有限公司1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0.000000
利润总额-66.814093净利润-66.814093
资产总计666.161728负债总计1.093300
所有者权益665.068428审计机构武汉中天奇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8-31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2.207284净利润-2.207284
资产总计468.423794负债总计10.987752
所有者权益457.436042









评估机构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11-19
评估基准日2020-10-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决定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468.1000001610.460000
负债总计5.9500005.950000
净资产462.1500001604.51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604.510000





其他披露内容1根据智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9月28日出具《情况说明》,同意武汉电动汽车示范运营有限公司转让武汉电动汽车运营服务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2武汉电动汽车示范运营有限公司2019年审计报告数据为武汉中天奇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基准日专项审计报告【文号:武奇会审(2020)027号】中2020年12月31日数值。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根据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其他非流动资产-待估宗地土地使用权人为武汉电动汽车运营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规划用途均为工业用地,由于土地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2018年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中工业用地法定最高年限为50年,本次评估以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东湖开发区分局签发的《规划设计条件》的时点2010年12月23日为基准,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2020年10月31日),已使用9.86年,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为40.14年,本次评估以此为前提,若与有关部门认定不一致,本次评估结论需做相应调整。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根据《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鄂01民终1247号),田海平、胡国庆、武汉电动汽车运营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因与柴平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审理终结,判决为∶田海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柴平赔偿各项损失共计 798457.34元;胡国庆、武汉电动汽车运营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对田海平所负赔偿款项798457.34 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以上诉讼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因母公司武汉电动汽车示范运营有限公司欠付智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债务本金6027607元,现智新科技公司申请法院冻结了武汉电动汽车示范运营有限公司持有的"运服公司"的股权,运服公司股权转让前,武汉电动汽车示范运营有限公司须与智新科技公司就解除冻结股权事宜达成协议后才能进行股权转让。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武汉电动汽车示范运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龙阳大道538号
注册资本(万元)224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付小勇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二、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三、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无) 四、.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信息披露期满前(以实际到账实际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80万元整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 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48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