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央企采集

上海同兴木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21-11-26 14:28:40  来源:  作者:
<style>table{table-layout:fixed;border-right:1px solid #e7eced;border-bottom:1px solid #e7eced}table td{border-left:1px solid #e7eced;border-top:1px solid #e7eced;text-align:center;color:#444;font-size:14px;line-height:20px;padding:6px}.table_label,.table_label_blue,.table_label_red,.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7f7f7;white-space:normal;font-weight:700;color:#111}.table_label_blue{background:#0ba2f4;color:#fff}.table_label_red{background:#ff7e7e;color:#fff}.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ff}.text-right{text-align:right!important}.text-left{text-align:left!important}.text-center{text-align:center!important}.text-bold{font-weight:700}.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line{white-space:pre-line} </style>
  • 【项目名称】:上海同兴木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450
  • 【标的所属行业】:批发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徐汇区
  • 【转让价格】:208.348002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1-26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2-23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地久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李祥 联系电话:021-64733681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徐忠玉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07 |业务负责人: 金琦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14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上海同兴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育德
成立时间1994-06-01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1041328118929
经营范围木材、胶合板、建筑材料、建筑五金销售;代办木材接卸、水库木材仓储。
职工人数2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全部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铜陵市金源资产运营有限公司30
2上海森联木业发展有限公司7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4.870000
利润总额-2.740000净利润-2.740000
资产总计56.090000负债总计70.000000
所有者权益-13.91审计机构上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9-30营业收入3.650000
利润总额-2.520000净利润-2.520000
资产总计53.540000负债总计69.970000
所有者权益-16.430000









评估机构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09-28
基准日审计机构上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0-12-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56.092395278.345113
负债总计69.99711269.997112
净资产-13.904717208.348001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208.348001





其他披露内容根据上海同兴木业有限公司与上海昂龙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仓储服务协议》,上海同兴木业有限公司将大木桥路600弄60号约45平方米的场地提供给上海昂龙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仓储物品。租赁金额为4,300元/月,租赁期限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截至现场工作日,该合同尚未续签,但租赁情况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专业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1、“应收账款”科目中存在坏账情况: (1)应收上海闽虞实业有限公司货款1,500,000.00元,账龄长达3年以上。2017年,上海同兴木业有限公司因上海闽虞实业有限公司拖欠货款,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沪0116民初7353号),判决上海闽虞实业有限公司支付上述货款及逾期货款利息。 2018年,因上海闽虞实业有限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上海同兴木业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根据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沪0116执505号),因闽虞实业名下无银行存款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程序终结。 (2)应收上海莲益木材有限公司货款118,021.46元,账龄长达3年以上。2017年,上海同兴木业有限公司因上海莲益木材有限公司拖欠货款,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沪0116民初11133号),判决上海莲益木材有限公司支付上述货款及逾期货款利息。 2018年,根据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决书》(2018沪0116执1607号),上海莲益木材有限公司现实际经营地址不明,其名下无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程序终结。 截止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两笔款项的还款,预计应收账款均较难收回,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本次按审计账面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评估风险损失,确认上述应收账款评估净值为零。 2、存货账面金额79,203.62元,对应跌价准备79,203.62元,账面净额0.00元,系公司与原闵行区双柏路木材加工场地陈亚泉发生木材交易剩余未提货原木,后因该场地已拆迁,已找不到陈亚泉,货款无法追回。故本次按审计账面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评估存货跌价损失,确认存货评估净值为零。 3、公司拥有位于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266号2号房101、102、103室(现门牌号为大木桥路600弄60号101、102、103室)房屋使用权。 1993年8月20日,上海同兴木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徐汇区房产经营公司签订了《参建住宅协议书》(沪徐房经[93]参字第16号),通过参建方式获取中山南二路266号2号房101、102、103室的房屋使用权,净得建筑面积为135.62平方米,房屋产权归上海徐汇区房产经营公司所有。 后上海同兴木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徐房(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上海市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租赁面积为120.46㎡,租赁期限为2011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止,房屋用途为办公。合同到期后,由于上海徐房(集团)有限公司要求提高租金标准,双方未就此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故截止评估基准日,双方尚未签订新的租赁合同,至评估基准日上海同兴木业有限公司仍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支付房租。 评估人员赴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了解房屋登记信息,但未获得任何关于该房屋的物业信息;经与上海徐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部门了解,该房屋定性为非居住用房。 本次评估根据上海同兴木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以《参建住宅协议书》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作为评估依据,即评估对象的建筑面积为135.62㎡;根据原《上海市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并参照《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2011年11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71号),按该房地产市场价值的80%确定房屋使用权价值,未考虑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未续签的事项对该房产价值的影响。 评估人员提醒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上述前提,若上述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则本次评估结论无效。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森联木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2981号6楼E-32室
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谭存阳
持有产(股)权比例7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7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无□)(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公司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 (具体为:受让人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2.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即交易价款中除保证金以外的部分)后作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并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即交易价款中除保证金以外的部分)后作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7、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8、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 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9、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62.5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2个周期。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