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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中电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5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

时间:2021-11-19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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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鞍钢中电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5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431
  • 【标的所属行业】:金属制品业
  • 【标的所在地区】:北京 市辖区
  • 【转让价格】:750.129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1-19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2-16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李松 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韩伟伟 联系电话: - |业务负责人: 王凌智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6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鞍钢中电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平守国
成立时间2018-01-26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108MA01A45X51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金属结构制造(限在外埠从事生产活动);承包境外工程;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33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鞍钢集团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51
2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49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1.886792
利润总额-1946.289872净利润-1944.773134
资产总计4525.849786负债总计1314.566273
所有者权益3211.283513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10-31营业收入426.981131
利润总额-551.065929净利润-551.065929
资产总计4417.388476负债总计1757.170892
所有者权益2660.217584









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10-09
评估基准日2020-12-31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4525.8500006316.020000
负债总计1314.5700001315.160000
净资产3211.2800005000.86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750.129000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详见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鞍钢集团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内
注册资本(万元)20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于峰
持有产(股)权比例5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一、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意向受让方受让报名同时,需提交对标的企业发展规划书(包括对标的公司治理及运营安排、对标的公司提供的业务合作与支持条件)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同意标的公司的原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二、其他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信息披露期满前,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25.0387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认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 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为保护标的公司商业秘密,意向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交《尽调保密承诺函》(详见公示附件)、营业执照并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交纳100万元保密承诺金后可在产权交易机构查阅本项目相关材料。在意向受让方不违反保密承诺的情况下,保密承诺金由转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6.意向受让方受让报名同时,需提交对标的企业发展规划书(包括对标的公司治理及运营安排、对标的公司提供的业务合作与支持条件)。 7.意向受让方书面同意在成为标的公司股东20日内(以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对标的公司追加投资1050万元(具体以实际投资协议为准)。 8.意向受让方书面同意在成为标的公司股东20日内(以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受让方需配合标的企业完成标的企业名称的更名,不再使用“鞍钢”字号。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225.0387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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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尽调保密承诺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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