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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日陆外联发物流有限公司40%股权

时间:2021-10-27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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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上海日陆外联发物流有限公司40%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455
  • 【标的所属行业】:仓储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浦东新区
  • 【转让价格】:2070.808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0-27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1-23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兴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汪立勋 联系电话:33676256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徐忠玉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07 |业务负责人: 王泽川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555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上海日陆外联发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宜煌(I-HUANG LIN)
成立时间2002-09-03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美元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0007421283023
经营范围区内以危险品为主的仓储、物流服务及分拨、展示业务;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国际贸易、转口贸易,贸易代理;通过国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与非保税区企业从事贸易业务;区内商务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1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全部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日陆合同会社60
2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4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287.671368
利润总额-216.480296净利润-216.480296
资产总计1551.819514负债总计199.906469
所有者权益1351.913045审计机构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8-31营业收入79.835048
利润总额-154.682571净利润-154.682571
资产总计1394.171268负债总计196.940794
所有者权益1197.230474









评估机构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2021-04-27
基准日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评估基准日2020-10-31
内部审议情况董事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1620.8400005369.940000
负债总计192.920000192.920000
净资产1427.9200005177.02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2070.808000





其他披露内容1、上海日陆外联发物流有限公司与上海日陆北方物流有限公司签订停车场地及行政车辆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详见附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自评估报告记载: 1、在评估股东权益价值时,评估结论是股东全部权益的客观市场价值。我们未考虑股权发生实际交易时交易双方所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本次评估仅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发表意见。鉴于市场资料的局限性,本次评估未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股权比例的乘积。 3、本次评估现场勘查时发现部分构筑物(围墙、道路、绿化)未入账,评估过程中引用的相关数据如周长、面积等均由被评估单位提供。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以及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上述构筑物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具体见下表: 序号 构筑物名称 位置 周长、面积 1 围墙 厂区 433.00米 2 道路 厂区 5,384.00平方米 3 绿化 厂区 2,989.00平方米 4、由于上海外高桥海关在2015年10月19日出台管制措施,暂停了日陆公司危化品进保税区的备案业务,致使日陆公司从2016年开始至今一直处于 严重亏损状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3年,在到期前三个月需重新申请办理,被评估单位该证书将于2022年8月13日到期,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要一定的硬性条件,以目前的情况来看,申办存在定的困难, 所持有的《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可证》有被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收回的风险,后续情况无法预知。 故本次不考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可能带来的收益。 5、由于被评估单位保税仓库货物数量短少的事实,2020年12月22日,被评估单位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外保关缉违字【2020】0054号),处罚款人民币316000元。 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承诺,本次委评的资产中除上述已披露的事项外,无其他抵押、担保、涉讼、或有负债等可能影响评估结果的重大事项。但评估机构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仍需不依赖本报告而对委估资产的抵押、担保等情况作出独立的判断。 至评估报告提出之日,除上述事项外,评估人员在本项目的评估过程中没有发现,且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也没有提供有关可能影响评估结论并需要明确揭示的特别事项情况。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6号
注册资本(万元)285001.1115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张浩
持有产(股)权比例4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上海浦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方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21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全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含前期已支付的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完成之日,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书面承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在转让所持有的上海日陆外联发物流有限公司股权后,上海日陆外联发物流有限公司将变更企业名称,不再包含“日陆外联发”字样。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621.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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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车场地及行政车辆租赁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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