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央企采集

中能智慧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7370.69万元

时间:2021-10-29 14:28:40  来源:  作者:
<style>table{table-layout:fixed;border-right:1px solid #e7eced;border-bottom:1px solid #e7eced}table td{border-left:1px solid #e7eced;border-top:1px solid #e7eced;text-align:center;color:#444;font-size:14px;line-height:20px;padding:6px}.table_label,.table_label_blue,.table_label_red,.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7f7f7;white-space:normal;font-weight:700;color:#111}.table_label_blue{background:#0ba2f4;color:#fff}.table_label_red{background:#ff7e7e;color:#fff}.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ff}.text-right{text-align:right!important}.text-left{text-align:left!important}.text-center{text-align:center!important}.text-bold{font-weight:700}.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line{white-space:pre-line} </style>
  • 【项目名称】:中能智慧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7370.69万元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245
  • 【标的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浦东新区
  • 【转让价格】:13376.69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0-29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1-25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佳祺英明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唐胤 联系电话:021-52379902、13032199033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沈梦珊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62 |业务负责人: 高文骏 联系电话: 62657272-154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中能智慧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强
成立时间2018-05-31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5MA1HA1P192
经营范围从事新能源科技、电子科技、电力科技、机电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电设备、先进电子电力装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系统的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计算机系统集成,机械电力电子设备安装与维护(除特种设备),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12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1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0.000000
利润总额-432.755714净利润-462.153441
资产总计48541.875283负债总计42582.365788
所有者权益5959.509495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9-30营业收入0.000000
利润总额-180.361809净利润-180.361809
资产总计49391.409635负债总计43612.261949
所有者权益5779.147686









评估机构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10-14
基准日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1-03-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决定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10391.980000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5284.290000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5107.6900006006.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6006.000000





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挂牌价格由中能智慧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7370.69万元债权组成,其中:中能智慧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人民币6006万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价格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 2、根据标的企业章程约定,股东出资时间应为2020年5月30日前。 3、根据《融资租赁合同》,标的企业的下属公司瓜州中能每季度须支付上海电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及利息(其中:2021年9月30日须支付人民币3050.4375万元,2021年12月30日须支付人民币2997.643229万元)。因此,如瓜州中能届时无力偿还该笔融资租赁款项,需向转让方另行借款进行支付,并提供足额担保。提请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本项目的同时,须同意承担该新增债务,并在产权持有主体完成权利交接完成日将新增债务(包括本金及利息)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甘肃网域大规模储能电站国家试验示范项目为国家示范项目,受让方同意继续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开展网域大规模电池储能国家试验示范工作的复函》(国能函电力【2018】145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网域大规模电池储能国家试验示范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发改能源【2018】992号)中的要求完成甘肃720兆瓦网域大功率储能项目建设和验收。 5、标的企业与富能宝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就甘肃网域大规模储能项目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合同编号:FNB-GS-20181028-CS)。本次评估结果未将上述事项纳入评估范围,标的企业及其下属公司应履行的相关权利义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及其下属公司继续承继。因上述事项可能产生相关法律或经济风险,提请意向受让方特别关注。 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6、标的企业及其下属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部分合同:《中能智慧720MWH网域大规模储能系统项目第2标段:瓜州县60MW/240MWH大规模储能示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中能智慧720MWH网域大规模储能系统项目第2标段:瓜州县60MW/240MWH大规模储能示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 补充协议》、《瓜州县60MW/240MWH大规模储能示范项目 60MW/240MWH储能系统设备 五方补充协议》、《瓜州县60MW/240MWH大规模储能示范项目 60MW/240MWH储能系统设备 五方补充协议 采购数量变更协议》、《中国电建集团上海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玉门市60MW/240MWH大规模储能示范项目 采购合同(宝准)》、《中国电建集团上海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玉门市60MW/240MWH大规模储能示范项目 采购合同(伏尔)》、《玉门市60MW/240MWH大规模储能示范项目 光储微电网采购合同》。 上述合同及相关材料已置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项目信息发布期间,意向受让方可以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实地查阅本次产权转让的相关资料。转让方特别声明:本次产权转让的相关资料仅供查阅,意向受让方不得摘抄、复印、扫描、拍照、录像或以其他方式复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根据《执行商定程序的报告》,截止2021年8月31日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甘肃中能峰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瓜州中能峰頻电力有限公司、玉门中能峰频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应付转让方及其子公司(上海宝准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嘉兴伏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往来款项余额。(详见挂牌公示附件) 根据相关方共同签署的《债权代收代付协议》,上海宝准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嘉兴伏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转让方在转让标的企业100%股权的同时代为收回相关债权。
提示提醒等内容1、中能智慧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出资到位,实缴资本为5,000.00万元。 2、2019年1月30日,中能智慧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智慧”)与甘肃中能峰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中能”)签订《借款合同》,中能智慧向甘肃中能提供人民币3500万借款,借款期限360天,借款利率为4.5%,并由北京峰频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甘肃中能30%股权(对应出资额1500万元)质押给中能智慧作为担保,截止评估基准日2021年3月31日,甘肃中能尚未按合同约定还款,中能智慧仍保留上述质押物的质押权。 3、2019年12月27日,上海电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债权人,以下简称“电气融资”)与瓜州中能峰频电力有限公司(债务人,以下简称“瓜州中能”)签订编号为FL2019-050038的《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物为甘肃瓜州240MWH储能示范电站项目下的50MW/200M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租赁价款总计27600万元,租赁期限为36个月(2019.12.31至2022.12.30),并签订了FL2019-050038-1《保证合同》、FL2019-050038-2《抵押合同》、FL2019-050038-3《股权质押合同》、FL2019-050038-4《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作为主合同项下债权的担保,具体抵(质)押担保事项如下: 合同名称 抵(质)押人 抵(质)押权人 抵(质)押物 抵(质)押财产价值(万元) 《抵押合同》 瓜州中能 电气融资 瓜州200MWH储能系统(融资租赁物) 27,600 《股权质押合同》 甘肃中能 电气融资 瓜州中能100%股权 5,000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瓜州中能 电气融资 瓜州项目全部应收账款,包括但不限于供电收入、各类政府补贴等 —— 《保证合同》 保证人:甘肃中能 保证方式:共同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债权人电气融资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 4、2021年3月26日,经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电集团”)委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埔支行受托向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发放人民币3000万元贷款,借款期限为281天(2021.3.26至2021.12.31),并签订《动产抵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作为主合同项下的担保,具体抵(质)押担保事项如下: 合同名称 抵(质)押人 抵(质)押权人 抵(质)押物 抵(质)押财产价值(万元) 《动产抵押合同》 玉门中能 仪电集团 玉门在建工程(储能电站) 9,082 《股权质押合同》 甘肃中能 仪电集团 玉门中能100%股权 5,000 5、评估基准日后2021年6月29日,瓜州中能与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电动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埔支行(简称“农行黄埔支行”)签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项下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由电动所委托,农行黄埔支行受托向瓜州中能发放人民币2100万元贷款,另外瓜州中能与电动所签订《动态抵押合同》,合同规定瓜州中能以1组20M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作主债务的抵押担保,抵押财产价值2813万元,抵押物明细如下: 序号 箱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供应商 电池厂家 1 A4-01 4MWH集装箱 1 套 上海宝准 富能宝 2 A4-02 4MWH集装箱 1 套 上海宝准 富能宝 3 A4-03 4MWH集装箱 1 套 上海宝准 富能宝 4 A4-04 4MWH集装箱 1 套 上海宝准 富能宝 5 A4-05 4MWH集装箱 1 套 上海宝准 富能宝 6、玉门中能峰频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账外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为划拨用地。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宝庆路10号
注册资本(万元)213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徐建平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依据经职工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的要求,妥善安置职工。具体详见职工安置方案。)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13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评估基准日后至股权变更日(以新营业执照颁布为准)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9、本项目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 10、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若成功受让本项目: ①受让方同意承担《商定程序报告》记载的上海宝准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子公司的相关债权5563.207807万元、嘉兴伏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子公司的相关债权9156.663131万元;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债权款全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上述债权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债权款的0.3‰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②受让方同意根据《商定程序报告》记载的借款利率承担自商定程序的截止日(即2021年8月31日)起至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期间,转让方及转让方代相关方收取的债权所产生的利息。受让方须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债权利息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③甘肃网域大规模储能电站国家试验示范项目为国家示范项目,受让方同意继续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开展网域大规模电池储能国家试验示范工作的复函》(国能函电力【2018】145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网域大规模电池储能国家试验示范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发改能源【2018】992号)中的要求完成甘肃720兆瓦网域大功率储能项目建设和验收。 ④自商定程序的截止日(即2021年8月31日)至产权持有主体完成权利交接完成日期间,因标的企业相关方须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其中2021年9月30日已支付人民币3050.4375万元,2021年12月30日须支付人民币2997.643229万元。标的企业的下属公司瓜州中能通过向转让方借款的方式进行支付,借款年利率为4.35%,在转让方放款前,瓜州中能须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足额担保。受让方同意承担该新增债务,并在产权持有主体完成权利交接完成日将新增债务(包括本金及利息)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在收到该款项后,配合受让方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⑤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股东尚未出资到位,剩余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000万元,由受让方承继对应的实缴义务。 ⑥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开展网域大规模电池储能国家试验示范工作的复函》(国能函电力【2018】145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网域大规模电池储能国家试验示范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发改能源【2018】992号),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 ⑦知晓本次信息披露中其他披露内容全部所述事项,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相关法律及经济风险,并不以此为由向转让方进行任何追溯及赔偿。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提供项目挂牌期间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本项目挂牌价的存款证明, 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日期的存款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不得隐名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5、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6、其他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4013.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附件】
附件
序号名称
1往来款明细.pdf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