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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产园林发展有限公司40%股权
时间:2021-10-29 14:28:40 来源: 作者:
<style>table{table-layout:fixed;border-right:1px solid #e7eced;border-bottom:1px solid #e7eced}table td{border-left:1px solid #e7eced;border-top:1px solid #e7eced;text-align:center;color:#444;font-size:14px;line-height:20px;padding:6px}.table_label,.table_label_blue,.table_label_red,.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7f7f7;white-space:normal;font-weight:700;color:#111}.table_label_blue{background:#0ba2f4;color:#fff}.table_label_red{background:#ff7e7e;color:#fff}.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ff}.text-right{text-align:right!important}.text-left{text-align:left!important}.text-center{text-align:center!important}.text-bold{font-weight:700}.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line{white-space:pre-line} </style>
【项目名称】:上海地产园林发展有限公司40%股权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461
【标的所属行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奉贤区
【转让价格】:2120.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0-2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1-25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新信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陆家杰 联系电话:13818680138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徐忠玉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07 |业务负责人: 房逸宁 联系电话: 62657272-233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地产园林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杜佳超
成立时间
2006-07-07
注册资本
3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207914017077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绿化养护;土石方工程施工;绿化苗木、花卉种植、租赁、销售;从事绿化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29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有人不放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市滩涂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60
2
上海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4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0
营业收入
8164.332951
利润总额
358.598459
净利润
272.081129
资产总计
10533.828140
负债总计
6479.227361
所有者权益
4054.600779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21-09-30
营业收入
7347.085510
利润总额
-48.011606
净利润
-48.011606
资产总计
9049.945525
负债总计
5043.356350
所有者权益
4006.589175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评估机构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1-09-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
2020-12-31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10533.828140
0.000000
负债总计
6479.227361
0.000000
净资产
4054.600779
5300.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120.000000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采用收益法评估结论,具体内容见评估报告。 2、本项目标的企业股东上海市滩涂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3、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4、标的企业营业期限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提示提醒等内容
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第(二)、(四)、(九)条: (二)本报告评估结果未考虑各类资产评估增、减值可能涉及的税费影响。 (四)在评估股东权益价值时,评估结论是股东全部权益的客观市场价值。我们未考虑股权发生实际交易时交易双方所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九)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被评估单位位于奉贤燎原农场的3500亩苗圃用地系向上海地产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土地租赁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次对苗圃用地不纳入评估范围,仅对苗圃中的苗木进行评估。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建路454号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0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
苏向明
持有产(股)权比例
4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 1、对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无□)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2、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636万元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挂牌期满日17: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认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本次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收到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自评估基准日至本次转让完成日(标的企业新营业执照颁发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9、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产权受让申请书》的同时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时点为本股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底价的存款余额证明(若为多家银行开户需提供同一天的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信托方式受让。 6、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企业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636.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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