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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五局集团南宁工程有限公司49%股权

时间:2021-10-28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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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中铁二十五局集团南宁工程有限公司49%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457
  • 【标的所属行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 【标的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 【转让价格】:4900.98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0-2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1-24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雅蒙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43 |业务负责人: 胡丹 联系电话: 010-51915379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中铁二十五局集团南宁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安平
成立时间2020-06-15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50100MA5PKHJH4P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基工程、铁路铺轨架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代理;餐饮服务(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计算机网络安装及设计;信息技术服务(涉及许可的项目除外);物业服务;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铁路货物运输(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机械及配件和汽车零配件、非标准件的制造、加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生产、销售:预应力混凝土梁、预应力混凝土构件、预制构件;建筑材料实验与检测(凭资质证经营);机械修理(不含车辆、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场地出租;设备租赁;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劳务派遣(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25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1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0.000000
利润总额2.000000净利润2.000000
资产总计10002.000000负债总计0.000000
所有者权益10002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9-30营业收入0.000000
利润总额-2.000000净利润-3.000000
资产总计10013.000000负债总计15.000000
所有者权益9998.000000









评估机构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10-11
基准日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0-12-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决定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10002.01000010002.010000
负债总计0.0100000.010000
净资产10002.00000010002.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4900.980000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详见《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金融大厦1520室
注册资本(万元)200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张成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经转让方确认受让资格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 人民币5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产权交易机构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书面承诺: ①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②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③同意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支付完毕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④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⑤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5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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