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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科微波通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13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44%)
时间:2021-11-01 14:28:40 来源: 作者:
<style>table{table-layout:fixed;border-right:1px solid #e7eced;border-bottom:1px solid #e7eced}table td{border-left:1px solid #e7eced;border-top:1px solid #e7eced;text-align:center;color:#444;font-size:14px;line-height:20px;padding:6px}.table_label,.table_label_blue,.table_label_red,.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7f7f7;white-space:normal;font-weight:700;color:#111}.table_label_blue{background:#0ba2f4;color:#fff}.table_label_red{background:#ff7e7e;color:#fff}.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ff}.text-right{text-align:right!important}.text-left{text-align:left!important}.text-center{text-align:center!important}.text-bold{font-weight:700}.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line{white-space:pre-line} </style>
【项目名称】:中电科微波通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13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44%)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470
【标的所属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嘉定区
【转让价格】:853.2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1-0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1-26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李雅 联系电话:010-68540102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李玲玲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转309 |业务负责人: 易远卓 联系电话: 010-5191538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电科微波通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建
成立时间
2011-02-17
注册资本
392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569590578P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通信设备、雷达及配套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电子元器件、专用设备的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信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安防设备、电子产品、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的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88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其余N位股东
9.19
2
上海波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48
3
韩中国
6.51
4
徐朝勇
6.06
5
北京中电科国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电科国投(天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1
6
胡凌云
3.56
7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44
8
陆小霆
1.79
9
王文全
1.53
10
上海微波设备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一研究所)
43.24
11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1.1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0
营业收入
15766.680000
利润总额
2003.420000
净利润
1863.430000
资产总计
24128.540000
负债总计
7118.980000
所有者权益
17009.56
审计机构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21-06-30
营业收入
6146.680000
利润总额
1099.730000
净利润
934.770000
资产总计
24302.200000
负债总计
6985.070000
所有者权益
17317.130000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评估机构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1-10-26
评估基准日
2020-12-31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24128.540000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7118.980000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17009.560000
24760.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852.710000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其他披露内容
无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提示提醒等内容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A座17层
注册资本(万元)
300000.0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
陈永红
持有产(股)权比例
3.4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44%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50 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由于标的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股份,本次转让交易的过户手续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大宗交易”的形式办理,保证金在完成所有标的的过户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至竞买人。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认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要求,完成股权过户和价款支付。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过户的。由于标的企业股票价格原因无法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大宗交易”完成过户的情况除外;(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确保自身符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通过“大宗交易”的形式完成交易过户的要求。 6.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 20 个工作日内,若由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标的企业股票价格的波动较大,不能满足“大宗交易” 中转让价格的要求,导致无法完成过户的,则应由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过户的具体时间。若在双方协商确定的期限内,标的企业股价依然不具备开展“大宗交易”的条件,则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终止,联交所将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予以退回。 7.本项目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5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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