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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柴油机厂股份有限公司474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2.14%)

时间:2021-11-01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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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广州柴油机厂股份有限公司474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2.14%)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380-2
  • 【标的所属行业】:通用设备制造业
  • 【标的所在地区】:广东省 广州市 荔湾区
  • 【转让价格】:36075.87252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1-0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1-26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国新资本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王恺 联系电话:010-68518007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韩伟伟 联系电话: - |业务负责人: 闵尚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32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广州柴油机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兵
成立时间1978-05-22
注册资本11248.7209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0101190451637K
经营范围通用设备制造业:内燃机及配件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机械技术咨询、交流服务;通用设备修理;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道路货物运输。
职工人数862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上海齐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42.14
2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40.97
3广州市盛邦投资有限公司16.89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81349.980000
利润总额3136.500000净利润3162.320000
资产总计130225.460000负债总计52423.620000
所有者权益77801.84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6-30营业收入57004.800000
利润总额6441.700000净利润5723.930000
资产总计127751.820000负债总计44226.060000
所有者权益83525.760000









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08-25
基准日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0-09-30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112530.450000125633.740000
负债总计40138.01000040020.360000
净资产72392.44000085613.38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36075.872520





其他披露内容1. 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1)曲轴车间扩建厂房、天然气机试验基、6CS21\32柴油机试验基地为企业建设取得,位于租赁取得土地之上,未办理产证,但权属归企业所有。本次仅评估地面上的房屋建筑物,面积为企业申报提供。 (2)在建工程中室外约三巷2号701房为企业自有物业,用途为住宅,面积81.35平方米,为广州市荔湾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给企业的补偿回迁房,由于历史房屋验收问题,未办理权属证书,但目前没有产权纠纷,提供给企业职工居住使用。该房产位于恒晖阁小区,存在较活跃的交易市场,本次采用市场法评估,该房产为回迁房,企业无办理土地有偿使用相关记录,未取得权属证书,本次评估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4】12号第五十三条规定扣除出让金(估计为3.35万元))。 (3)企业拥有的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650046951号旧厂临路饭堂房地产,对应土地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本次在评估结果扣除预计需要缴纳的出让金(717.69万元)。 (4)子公司广东荻赛尔机械铸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房屋建筑物由于验收等问题未办理产证,面积为企业申报取得,未来若办理出产证面积产生差异应相应调整。 2. 担保、租赁及其他事项: (1)母公司向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取得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不在本次评估范围内。 (2)子公司广东荻赛尔机械铸造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数宗抵押事项。 3.其他披露内容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齐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华宁路3111号第2幢
注册资本(万元)17278.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董建福
持有产(股)权比例42.1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2.14%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人民币10822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竞买人递交申请返还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提交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 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书面承诺: ①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②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③同意在产权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支付完毕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④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⑤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文件所披露全部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0822.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0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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