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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北斗(深圳)导航技术有限公司30%股权

时间:2021-10-29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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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中海北斗(深圳)导航技术有限公司30%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375-2
  • 【标的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广东省 深圳市
  • 【转让价格】:352.4823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0-29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1-25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闵怀龙 联系电话:010-84521235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李玲玲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转309 |业务负责人: 鲍鹏恺 联系电话: 010-5191533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中海北斗(深圳)导航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坤石
成立时间2018-03-12
注册资本1166.666667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0300MA5F159KXK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导航定位系统及设备、地理信息系统及设备、灾害监测系统及设备、机械自动控制系统及设备、遥感信息系统及设备、无人机系统及设备、组合导航系统及设备、水文测绘系统及设备、安全防范系统及设备、测绘仪器、光学仪器、仪器仪表、通讯设备的研发、销售,从事上述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基于位置的信息系统的系统集成、施工、技术服务;测绘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及其网络系统的技术开发和维护;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自有设备租赁;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贸易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职工人数17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深圳北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
2中海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0
3武汉导航与位置服务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3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1015.352131
利润总额5.409865净利润5.033524
资产总计2025.323718负债总计725.552880
所有者权益1299.770838审计机构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7-31营业收入60.275446
利润总额-346.297214净利润-346.297214
资产总计1901.641039负债总计948.167415
所有者权益953.473624









评估机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09-22
基准日审计机构深圳东海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1-04-30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1904.7100002162.740000
负债总计942.250000857.250000
净资产962.4600001305.49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391.647000





其他披露内容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海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后海滨路3168号中海油大厦B3305
注册资本(万元)5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许刚强
持有产(股)权比例3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认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若该竞买人为非标的公司股东,该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报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如该竞买人为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具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信托或委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05.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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