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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上海能源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40%股权

时间:2021-11-09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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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国网上海能源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40%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493
  • 【标的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浦东新区
  • 【转让价格】:27220.112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1-09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2-06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北京华夏道和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刘志远 联系电话:010-58256894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董慧聪 联系电话: 010-51915336 |业务负责人: 黄昕宇 联系电话: 010-5191533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国网上海能源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海涛
成立时间2018-09-28
注册资本60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5MA1K477W4M
经营范围从事电力系统及工业自动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节能科技、环保科技、能源科技、智能制造、机电设备、计算机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电子产品、通信系统、信息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等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以上领域开发产品的销售,认证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大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开发、服务和运营,电力专业建设工程设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64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全部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60
2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4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13107.200000
利润总额1512.580000净利润1134.440000
资产总计68187.750000负债总计6596.710000
所有者权益61591.04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10-31营业收入13043.131967
利润总额1911.555525净利润1748.401415
资产总计73506.387486负债总计10166.945049
所有者权益63339.442437









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05-07
基准日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0-12-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68187.750000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6596.710000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61591.04000068050.28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27220.112000





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转让方1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转让标的企业10%股权,对应转让价格为6805.028万元,转让方2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转让标的企业30%股权,对应转让价格为20,415.084万元,如产生竞价,则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转让方1与转让方2按照转让标的企业股权对应比例进行分配。 2.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无。
提示提醒等内容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122号
注册资本(万元)13216206.3898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梁旭
持有产(股)权比例4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后,经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166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经转让方对其资格审核通过后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将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用权重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违反承诺事项等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权重报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权重报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权重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违反承诺事项等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6、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书面承诺函,承诺如下事项: (1)同意在递交受让申请后,即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所涉之挂牌公告以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产权标的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自愿接受全部交易条件,自愿承担产权标的和标的企业所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保证全面履行交易程序。(2)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经营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8166.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其他竞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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