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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41%股权
时间:2021-11-04 14:28:40 来源: 作者:
<style>table{table-layout:fixed;border-right:1px solid #e7eced;border-bottom:1px solid #e7eced}table td{border-left:1px solid #e7eced;border-top:1px solid #e7eced;text-align:center;color:#444;font-size:14px;line-height:20px;padding:6px}.table_label,.table_label_blue,.table_label_red,.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7f7f7;white-space:normal;font-weight:700;color:#111}.table_label_blue{background:#0ba2f4;color:#fff}.table_label_red{background:#ff7e7e;color:#fff}.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ff}.text-right{text-align:right!important}.text-left{text-align:left!important}.text-center{text-align:center!important}.text-bold{font-weight:700}.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line{white-space:pre-line} </style>
【项目名称】:上海交通大学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41%股权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485
【标的所属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青浦区
【转让价格】:8610.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1-0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2-01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交大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刘翔 联系电话:18516301000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睿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79 |业务负责人: 徐佳奕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 141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交通大学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邹益民
成立时间
1986-06-19
注册资本
1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8132624720P
经营范围
城乡规划设计;建筑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市政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建设工程专项设计;智能化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幕墙建设工程专项设计;钢结构建设工程专项设计;风景园林建设工程专项设计;消防建设工程专项设计;照明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建筑劳务分包;科技研发;工程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建筑安装工程;雕塑艺术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241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全部放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交大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82
2
王云武
1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0
营业收入
15182.307421
利润总额
1651.498847
净利润
1474.493727
资产总计
12174.991526
负债总计
8263.287857
所有者权益
3911.703669
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21-09-30
营业收入
10557.167651
利润总额
1144.310520
净利润
1008.506442
资产总计
12953.927548
负债总计
8033.717437
所有者权益
4920.210111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交通大学
核准备案日期
2021-10-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评估基准日
2020-12-31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12174.991526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8263.287857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3911.703669
21000.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8610.000000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其他披露内容
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提示提醒等内容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七)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评估单位办公场所位于上海市徐汇区淮海西路55号申通信息广场大楼,均系向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取得,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租赁标的 租赁期限 面积(㎡) 年租金(万元) 1 3楼AB座 2017/10/5-2021/10/4 589.20 90.78 2 6楼整层 2019/5/1-2021/4/30 1752.98 325.63 3 7楼C座 2020/12/28-2022/12/27 353.86 71.34 4 7楼D座 2020/2/1-2021/10/14 234.03 44.65 5 7楼E1座 2020/1/1-2021/10/14 137.93 41.60 6 7楼E2座 2020/2/1-2021/10/14 218.01 26.32 除此之外,企业未申报相关事项。评估师通过现场调查,亦未发现相关事项。但基于资产评估师核查手段的局限性,以及担保、或有负债(资产)形成的隐蔽性,评估机构不能对该公司是否有上述事项发表确定性意见。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交大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淮海西路55号9楼E2座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
刘玉文
持有产(股)权比例
82%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教育部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交通大学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受让方须同意标的公司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续。 4、其他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583万元交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将通过权重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权重报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权重报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权重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划款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全额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标的公司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一个月内完成本次产权交易涉及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7)本项目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 (8)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意向受让申请的同时须签订并提交《承诺函》(详见附件)。《承诺函》的内容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自动成为《产权交易合同》的一部分,其内容并不等同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和风险,签订《承诺函》也不免除意向受让方自行尽职调查并对项目进行独立判断的义务。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举牌时应提交项目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价的银行存款证明原件(若为不同银行出具的证明,则必须是同一天出具的)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不接受联合受让体。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2583.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其他竞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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