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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华东电子集团医疗装备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

时间:2021-11-11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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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南京华东电子集团医疗装备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106-2
  • 【标的所属行业】:研究和试验发展
  • 【标的所在地区】:江苏省 南京市 栖霞区
  • 【转让价格】:271.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1-1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2-08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中国电子物资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巩丽丽 联系电话:010-64332711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雅蒙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43 |业务负责人: 闵尚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32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南京华东电子集团医疗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学峰
成立时间1999-05-05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20192704146200X
经营范围三类6830医用X射线设备;二类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生产、销售。一类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一类6856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生产、销售。一类医疗器械;电子仪器及辅助系统工程软件研制、销售。医疗设备开发、技术咨询、服务、培训。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汽车新车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34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江苏尧颂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21.91
2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51
3王学峰13.51
4黄瑞平6.94
5李强6.44
6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0.2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1239.281791
利润总额-14.237503净利润140.733112
资产总计989.509276负债总计1252.514248
所有者权益-263.004972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3-31营业收入203.907016
利润总额-49.372019净利润-49.372019
资产总计1075.103033负债总计1387.480024
所有者权益-312.376991









评估机构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05-07
基准日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0-12-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989.510000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1252.510000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263.000000590.09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300.945900





其他披露内容详见交易所备查资料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截止2021年10月31日,标的公司账面显示欠转让方各项借款共计699.776245万元,其中602.049548万元在评估报告中已体现,97.726697万元未体现在评估报告中。受让方须在取得交易凭证后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前,为标的企业与转让方签订的债务还款协议(3年内向华东电子还清所有欠款及利息)提供还款担保。
提示提醒等内容标的企业原股东江苏尧颂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南京市栖霞区华电路1号
注册资本(万元)37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郑剑平
持有产(股)权比例5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1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所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若该竞买人为非标的公司股东,该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报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如该竞买人为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其代理会员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未按时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和相关交易费用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未按时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和相关交易费用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认可并同意转让方披露的所有备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产权转让信息披露申请书等)。(2)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后,由受让方负责办理工商、税务、银行等相关机构的变更、补缴税费(如有)等全部相关手续及费用支付。(3)资产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日期间,标的公司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转让方放弃对该盈利或亏损权利主张或承担义务,由受让方和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承继。(4)截止2021年10月31日,标的公司账面显示欠转让方各项借款共计699.776245万元,受让方须在取得交易凭证后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前,为标的企业与转让方签订的债务还款协议(3年内向华东电子还清所有欠款及利息)提供还款担保。(5)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81.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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