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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科学院工程勘察院整体产权

时间:2021-11-12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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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中国地质科学院工程勘察院整体产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100
  • 【标的所属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河北省 石家庄市
  • 【转让价格】:185.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1-12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2-09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北京旺海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冉女士 联系电话:13811521695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李玲玲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转309 |业务负责人: 顾玲燕 联系电话: 010-51918747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中国地质科学院工程勘察院
法定代表人曹小正
成立时间1992-05-13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企业
经营规模微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30123104683520U
经营范围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评价、咨询 、桩基检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地质专业测试分析、污水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46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1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1895.490000
利润总额-354.940000净利润-357.100000
资产总计1217.250000负债总计1440.170000
所有者权益-222.92审计机构河北华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9-30营业收入1558.760000
利润总额367.760000净利润367.660000
资产总计1760.630000负债总计1437.400000
所有者权益323.230000









评估机构河北嘉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地质调查局
核准备案日期2021-08-26
基准日审计机构河北华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1-07-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决定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1055.0700001127.150000
负债总计950.1100001015.300000
净资产104.960000111.85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11.850000





其他披露内容(1)企业转让为产权整体转让,包括企业个分支机构的转让,如转让后出现与企业有关的经济纠纷由受让方承担。 (2)企业名称与资质属行政许可,延续与变更使用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无。
提示提醒等内容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
注册地(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观远里23号西侧
注册资本(万元)1457.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其他组织机构
法定代表人侯春堂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自然资源部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地质调查局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具体为见职工安置方案。)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在信息披露期满前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 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出具书面承诺:(1)同意受让后按照《职工安置方案》内容执行;(2)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同意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偿还评估确认的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94.583万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支付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情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支付至上交所的保证金。 6、本项目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并且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5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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