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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洋融创研究院有限公司14.2857%股权

时间:2021-11-12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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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深圳海洋融创研究院有限公司14.2857%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499
  • 【标的所属行业】:研究和试验发展
  • 【标的所在地区】:广东省 深圳市 南山区
  • 【转让价格】:18.7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1-12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2-09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王硕 联系电话:010-68371567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昕 联系电话: 010-51918743 |业务负责人: 闵尚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32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深圳海洋融创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宇
成立时间2015-12-25
注册资本21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03003597018587
经营范围科技育成;科技服务;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职工人数1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深圳力合金科技育成有限公司71.4286
2深圳深科先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4.2857
3北京中船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14.2857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776.920000
利润总额204.850000净利润204.850000
资产总计754.670000负债总计225.420000
所有者权益529.25审计机构深圳天大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9-30营业收入408.240000
利润总额149.650000净利润147.040000
资产总计7305.170000负债总计6630.350000
所有者权益674.820000









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11-04
基准日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1-06-30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净资产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未缴足,其中转让方认缴资本300万元,实缴资本0元。本次转让股权对应的未缴足部分,由本项目的受让方按照章程约定履行实缴义务。 2.标的企业股东深圳力合金科技育成有限公司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深圳深科先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表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转让方将依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的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3.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产为坐落于南山街道科苑大道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的职工宿舍,总面积为1,056.71平方米,于2021年3月购置,证载权利人为深圳海洋融创研究院有限公司,目前为深圳海洋融创研究院有限公司代持。 2.标的企业申报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为账面未记录无形资产6项软件著作权,均取得相关证书和文件,证载权利人为深圳军民融合研究院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已更名为深圳海洋融创研究院有限公司,软件著作权尚未进行名称变更。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北京中船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0号
注册资本(万元)102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包张静
持有产(股)权比例14.285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4.2857%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5.61万元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退还转让标的。 3.信息发布期满:(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标的企业股东竞买人,则本项目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转让标的,并按照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2)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非标的企业股东竞买人,该竞买人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竞买人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3)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标的企业股东竞买人,项目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联交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相关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5.61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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