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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 21961.444184万元债权

时间:2021-11-15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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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成都华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 21961.444184万元债权
  • 【项目编号】:G32019SH1000279
  • 【标的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 【标的所在地区】:四川省 成都市
  • 【转让价格】:62359.38794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1-15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2-10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北京亚特兰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910667259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韩伟伟 联系电话: - |业务负责人: 董慧聪 联系电话: 010-5191533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成都华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长贵
成立时间2012-03-09
注册资本31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510100587597220M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4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成都百利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1990.980953
利润总额21.480046净利润15.513246
资产总计89158.861588负债总计25802.021477
所有者权益63356.840111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9-30营业收入249.986080
利润总额1902.075496净利润1345.957735
资产总计85846.721671负债总计42779.248009
所有者权益43067.473662









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09-13
基准日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1-04-30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决定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81578.78000088533.780000
负债总计48135.84000048135.840000
净资产33442.95000040397.94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40397.940000





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转让底价62359.38794万元,由标的企业100%股权转让底价40397.943756万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21961.444184万元债权转让底价21961.444184万元组成,如本项目最终成交价形成溢价,则溢价部分为股权溢价。 2、依据标的企业与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标的企业所有的一宗成都市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成高国用(2013)第35839号、第35840号)的开工时间为2012年12月14日之前,竣工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之前,土地出让合同对未按期开工、逾期竣工及土地闲置均约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截至2021年11月9日,标的企业尚有部分土地未开发,存在未按期开工、逾期竣工及闲置的情形,特提请意向受让方关注土地出让合同项下的违约风险。 3、成都正恒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恒公司)诉成都华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要求华鼎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2874万元并承担资金利息(按LPR利率,从2021年7月13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2日受理,案件编号为(2021)川0191民初15911号,诉讼结果由转让方承担。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标的企业100%股权与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21961.444184万元债权捆绑转让。截止2021年11月9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1961.444184万元,不计算利息。
提示提醒等内容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以下出自评估报告十三、特别事项说明: 基准日时,企业尚未进行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的汇算清缴,因本次评估测算需要,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对土地增值税和所得税进行了模拟汇算清缴,土地增值税和所得税汇算清缴最终的结果应以税务局确定的数据为准,本次评估未考虑税务部门确认的金额差异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成都百利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成都市武侯区桐梓林中路1号6幢
注册资本(万元)42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黎长贵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截至2021年11月9日,本项目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合计为人民币21961.444184万元,该债权为转让标的的组成部分,标的企业其余债权债务由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具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标的企业股权完成工商变更后,受让方及标的企业须及时变更“中铁城锦南汇项目”名称,在项目推广、宣传、营销中,不得再使用“中国中铁”、“中铁”、“中铁二局”、“中铁二局房地产”、“中铁城”及包含上述字样的品牌和名称。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信托、委托、匿名举牌等方式参与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2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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