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盛茂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474,042,412.55元债权 |
时间:2021-11-15 14:28:40 来源: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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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 【项目名称】:上海盛茂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474,042,412.55元债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370
- 【标的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宝山区
- 【转让价格】:5000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1-15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2-10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詹富鑫 联系电话:021-68818088-6613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李玲玲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转309 |业务负责人: 胡丹 联系电话: 010-51915379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盛茂置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夏文伟 | 成立时间 | 2010-04-09 | 注册资本 | 38000.000000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3552964617N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装潢;停车场(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保利置业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年度 | 2020 | 营业收入 | 581.050000 | 利润总额 | -19903.990000 | 净利润 | -19903.990000 | 资产总计 | 73384.490000 | 负债总计 | 99276.680000 | 所有者权益 | -25892.19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企业财务报告 | 报表日期 | 2021-09-30 | 营业收入 | 214.460000 | 利润总额 | -2580.550000 | 净利润 | -2580.550000 | 资产总计 | 72771.170000 | 负债总计 | 68243.910000 | 所有者权益 | 4527.260000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1-10-13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海煜博会计师事务所 | 评估基准日 | 2021-07-05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决定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资产总计 | 73028.230000 | 70606.820000 | 负债总计 | 68187.050000 | 68187.050000 | 净资产 | 4841.180000 | 2419.770000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2419.770000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挂牌价格为【500,000,000】元,其中标的企业100%股权部分为【25,957,587.45】,债权部分为【474,042,412.55】。若产生竞价,则债权价格不变,溢价部分为股权对价溢价。
2、该项目商办地块与相邻的住宅地块共用进出通道及地下车库通道,共用垃圾房等配套设施,存在交叉管理情况。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截至评估基准日,保利置业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债权共474,042,412.55元债权,其中本金471,761,730.55元,对应利息2,280,682元。其他债权债务详见基准日审计报告。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权属及租赁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现有租赁合同最长租期至2034年7月25日。
2、截至挂牌申请之日,(1)长江西路388号保利悦活荟501-527室已出租给神瓜(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租赁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由于租赁合同纠纷,标的企业与该承租人存在未结诉讼案件,案件已开庭审理但尚未结案;(2)长江西路380号1层郁江巷路168号局部、郁江巷路176号01-05室、2层232-241、263-264室已出租给上海旭念实业有限公司,租赁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由于租赁合同纠纷,标的企业与该承租人存在未结诉讼案件,案件已开庭审理但尚未结案。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保利置业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杨新路88号1幢107A室 | 注册资本(万元) | 58000.00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法定代表人 | 夏文伟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后,在【公告期内/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0】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截止日17: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交易保证金的,将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用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受让方应当就首期价款以外的其余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交易价款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含保证金)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二期价款为交易价款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2个月内支付给转让方;尾款为交易价款的40%,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支付给转让方。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提交加盖公章的《保密协议》(见备查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主体资格介绍,并经转让方确认后方可查阅相关资料。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等文件及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完成对交易标的截止到我方提出受让申请时的尽职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已经完全知悉且认可,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若因本方原因不能受让标的股权,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或未能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股权另行处置。本方愿意承担给转让方及交易所等相关各方的赔偿责任。
(3)同意按照标的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完全认可标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存在的问题。承诺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自行解决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全部问题,不以任何原因向转让方及交易所提出异议及索赔。
(4)同意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同意在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及本方不再使用“保利”及“悦活荟”商标、图形、字样、英文、物业名称等涉及品牌权益的内容,所有包含“保利”、“悦活荟”等公司名称、物业名称、登记证照应立即变更。
7、该项目按现状转让。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和社会信誉;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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