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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广汽航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

时间:2021-11-15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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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北京广汽航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302
  • 【标的所属行业】:零售业
  • 【标的所在地区】:北京 市辖区 朝阳区
  • 【转让价格】:239.544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1-15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2-10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王硕 联系电话:010-68371567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韩伟伟 联系电话: - |业务负责人: 杨莹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9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北京广汽航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兰华
成立时间1999-04-28
注册资本16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1057002214024
经营范围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授权品牌汽车销售;汽车大修总成大修汽车小修维护(保养)和汽车专项修理;机动车辆险暂保单代理;销售摩托车、汽车摩托车零配件、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汽车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95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全部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中国航天汽车有限责任公司60
2广汽商贸有限公司4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27137.750000
利润总额-1245.410000净利润-1245.410000
资产总计3578.220000负债总计2601.120000
所有者权益977.1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10-31营业收入20157.110000
利润总额-341.140000净利润-341.140000
资产总计3374.370000负债总计2738.410000
所有者权益635.960000









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11-12
基准日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1-03-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4677.0800004712.490000
负债总计4313.2500004313.250000
净资产363.830000399.24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239.544000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1.根据2021年7月22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发出的《关于依法无条件自行拆除北四环东路9号违法建设的函》所述,标的企业在北四环东路9号用地建设并使用的现状用房,擅自加建建设已构成违法建设,责令立即制定方案,无条件自行拆除违法建设。2021年7月29日标的企业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回复《关于北四环东路9号建筑暂时无法自行拆除的情况说明》,详细说明了目前拆迁的困难性及产生原因。截至目前,上述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2.因标的企业土地房屋历史遗留问题(详见交易所备查的《法律意见书》),2020年2月28日至今,标的企业未向任何主体缴纳其所占用的朝阳区北四环东路9号院土地及房屋的租金/资产使用费。就交费及费用具体数额确定的问题,标的企业与北京公交广安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公交广安商贸集团)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存在未决诉讼。根据2020年9月29日提交的《起诉状》所述,原告北京公交广安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标的企业的诉求为:“1、判令被告腾退并返还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9号房屋及土地;2、判令被告支付2020年3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及土地之日止的房屋、土地占用费,按年租金1998239元计算,截止2020年9月30日,房屋土地占用费为1010179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该案于2021年1月份立案,管辖法院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望京法庭,但未有案号。截至2021年8月3日下午14时,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望京人民法庭二层第六法庭开庭,截至目前该案尚未作出判决。 3.2006年12月8日,标的企业与北京四元京华上海大众汽车特约维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维修)签署《租赁合同》,承租大众维修名下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号的经营场地及房屋设备的使用权,租赁期限15年。2015年3月10日,广汽航天与大众维修签署《补充协议》,将租赁标的物的使用面积进行了变更,并调整与之对应的租金。截至目前,标的企业已向大众维修提交书面文件申请续租,大众维修尚未回复意见。 4.根据利安达审字【2021】京A2076号《审计报告》显示,截止2021年3月31日,标的企业已计提了欠缴员工社保应由公司承担部分2358515.14元、欠缴员工公积金应由公司承担部分1599780.27元。 5.未尽事项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航天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8号
注册资本(万元)120056.17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濮秀君
持有产(股)权比例6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6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航天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下,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71.8632万元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经转让方和标的企业同意并签订《保密协议》(联交所处领取)后,意向受让方可以对标的企业开展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退还转让标的。 3.信息披露期满:(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转让标的,并按照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联交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相关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月内办理标的企业名称变更,变更后的新标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航天”字样,不得以“航天”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2)同意在股权转让完成后,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现有员工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欠缴员工社保及公积金应由标的企业承担的部分由标的企业依法足额缴纳。 (3)承诺自行解决广汽本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授权销售服务事宜,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等,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 (5)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承诺已全面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退还转让标的,不以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问题向转让方追偿。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71.8632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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