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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晟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0.81%股权

时间:2021-10-21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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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深圳市华晟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0.81%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443
  • 【标的所属行业】:其他金融业
  • 【标的所在地区】:广东省 深圳市
  • 【转让价格】:902.09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0-2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1-17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关汉武 联系电话:027-84304890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昕 联系电话: 010-51918743 |业务负责人: 孙轶先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3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深圳市华晟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世林
成立时间1993-02-12
注册资本30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030019221415X7
经营范围资产经营管理;投资;投资管理与咨询;土地开发及整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管理咨询、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和售后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574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其余24位股东26.78
2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2.23
3深圳市正德仁博实业有限公司16.67
4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1.3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04
6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4.04
7中国烟草总公司4.04
8中核投资有限公司3.63
9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23
10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3.23
11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0.81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14449.064222
利润总额1071.822653净利润630.558641
资产总计121031.724593负债总计54652.055024
所有者权益66379.669569审计机构深圳市普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8-31营业收入13958.032355
利润总额86.732782净利润15.857546
资产总计121607.467670负债总计55532.244413
所有者权益66075.223257









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10-08
评估基准日2020-12-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902.090000





其他披露内容1、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本项目挂牌转让,依据标的企业的《章程》及 《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方已向除转让方外的其他股东履行书面告知义务。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根据评估报告,十三、特别事项说明(五)特殊事项说明 1、承诺事项 根据2012年5月18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调解书》,深圳市华晟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乙方)与南方证券清算组(甲方)就(2008)深中法民二初字第41号案件达成调解协议,主要条款∶1、乙方对甲方负有债务,并确认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制作的民事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年内向甲方偿付10亿元人民币现金;2、乙方自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制作的民事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北京亚运村国际公寓F座1006号、上海市长宁区荣华东道 59弄1号5楼 501室(房地产权证号∶沪房地市字(1999 第 00438号)、上海市杨浦区兰州路1101弄5 号16楼1608室(房地产权证号∶沪房地杨字(2009第 005605号)、上海市杨浦区兰州路1100弄2号 2004室(房地产权证号∶杨1999020168号)按现状进行场地移交和资料移交给甲方∶3、甲方根据乙方需要将龙岗五联村G09102-2地块申请解封并过户给乙方或指定的第三方;4、深圳南证大厦自民事调解书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停止管理和收益,并将该大厦的管理、收益权移交给乙方∶5、甲方根据乙方资产处置情况,将甲方、乙方双方于2000年签署的资产剥离协议中的29家对外投资过户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该民事调解书已正式生效。 上述(民事调解书)第1.2.4条,深圳市华晟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第3条南方证券清算组尚未将龙岗五联村002地块过户给乙方成指定的第三方∶第5条正在力理移交手续。 2、诉讼事项 2019年2月18日,罗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19)粤 0303民初 4236号平安银行深圳蛇口支行诉深圳市华晟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南证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联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的开庭传票以及相关案件材料,诉讼标的为 200 万元。随后,深圳市华晟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审理法院申请管辖权异议,已于2019年3月20日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驳回;2019年9月?7日,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并于11月23日下达了2019粤0303 号民初 4236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深圳市华晟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债务人深圳市中联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9年 12月5日,深圳市华晟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本案的上诉。2020年12月2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 36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对罗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19)粤 0303 民初4236号债务人深圳市中联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债务,由深圳市南证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事项对深圳市华晟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存在影响,本次评估给予了关注。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特1号
注册资本(万元)80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卢锋
持有产(股)权比例0.8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0.8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无) 4.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公告截止日前(以实际到账实际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70.627万元整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竞买人递交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 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270.627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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