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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拉尔市新沪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3.33%股权
时间:2021-10-19 14:28:40 来源: 作者:
<style>table{table-layout:fixed;border-right:1px solid #e7eced;border-bottom:1px solid #e7eced}table td{border-left:1px solid #e7eced;border-top:1px solid #e7eced;text-align:center;color:#444;font-size:14px;line-height:20px;padding:6px}.table_label,.table_label_blue,.table_label_red,.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7f7f7;white-space:normal;font-weight:700;color:#111}.table_label_blue{background:#0ba2f4;color:#fff}.table_label_red{background:#ff7e7e;color:#fff}.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ff}.text-right{text-align:right!important}.text-left{text-align:left!important}.text-center{text-align:center!important}.text-bold{font-weight:700}.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line{white-space:pre-line} </style>
【项目名称】:新疆阿拉尔市新沪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3.33%股权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430
【标的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标的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阿拉尔市
【转让价格】:0.0001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0-1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1-15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国家电投集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陈惠子 联系电话:17812017205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昕 联系电话: 010-51918743 |业务负责人: 胡丹 联系电话: 010-51915379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标的企业名称
新疆阿拉尔市新沪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志强
成立时间
2006-12-28
注册资本
15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
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659002795791845X
经营范围
电力供应火力发电、供热、五金机电、建筑材料、水暖管材、蒸汽、煤炭、炉灰炉渣销售;房屋、蒸汽管道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有人不放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53.34
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3.33
3
上海上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3.33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19
营业收入
2.720000
利润总额
-8391.370000
净利润
-8391.370000
资产总计
38274.510000
负债总计
73384.990000
所有者权益
-35110.48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21-08-31
营业收入
1.930000
利润总额
-48.860000
净利润
-48.860000
资产总计
67090.100000
负债总计
71684.010000
所有者权益
-4593.910000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评估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1-10-12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
2020-10-31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32614.690000
31949.140000
负债总计
73476.890000
73334.390000
净资产
-40862.200000
-41385.25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516.653825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标的企业部分原股东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标的企业2019年度财务数据出自专项审计报告。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以2020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现主要债权债务如下: 主要债权:其他应收款1879.200000万元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的存款保证金。 主要债务: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应付账款61536.613835万元。2、应交税费2.778969万元。3、其他应付款11208.134563万元(其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账龄超过1年的其他应付款为11204.994179万元)。4、递延收益190.000000万,为政府补助。
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并说明承担引用不当的相关责任。新疆阿拉尔市新沪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因和拜城润华煤业有限公司有合同纠纷,致使企业农业银行账户:30775901040006225于2019年8月6日冻结,又于2020年8月6日解冻,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0月31日,该银行账户处正常使用状态。后于2020年11月21日再次冻结。 (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企业申报的房屋建筑物除幸福花园住宅外共 37 项房屋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面积合计 39050.63 ㎡。对于未办房产证的房屋,企业申报评估的建筑面积是以企业申报面积经现场测量后确定,评估人员经核实后以企业申报面积进行评估,如房产办理相关产权证书后证载面积与申报面积存在差异,需按证载面积对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三)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1.新疆金晖兆丰物流有限公司合间纠纷案 新疆金晖兆丰物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于2013年8月、9月签订煤炭运输合同,后因煤炭质量问题,双方对应结煤炭运费的总数量有异议,并产生纠纷,2020年12月14日在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进行再次起诉后的再审,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2020)兵民申513号,裁定驳回本公司再审申请,确认再次起诉后的一审判决结果。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2019)兵0103民初6号,判决给付新疆金晖兆丰物流有限公司运输费799,127.28元,案件受理费5,896.00元由本公司承担。本公司不服裁定,预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2.新疆拜城润华煤业有限公司合间纠纷案 新疆拜城润华煤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于2013年8月签订煤炭买卖合同,后因煤炭质量问题,双方对应结煤炭货款发生异议,并产生纠纷,2020年12月14日在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进行再次起诉后的再审,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2020)兵民申514号,裁定驳回本公司再审申请,确认再次起诉后的一审判决结果,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2019)兵0103民初1311号,判决本公司给付新疆拜城润华煤业有限公司货款2,011,495.06元,案件受理费18,741.00元由承担。本公司不服裁定,预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四)新疆阿拉尔市新沪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占用情况 (1)新疆阿拉尔市新沪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部分资产由阿拉尔盛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使用。 新沪热电申报的综合办公楼、门卫等部分资产,共10项。自2014年4月停产后由阿拉尔盛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阿拉尔盛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为被评估单位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盛源热电建设初期以阿拉尔新沪热电厂二期2*350MW超临界空冷供热机组扩建工程进行申报。 (2)新疆阿拉尔市新沪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无形资产--土地被阿拉尔盛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建(构)筑物占用的情况。 自新沪热电2014年4月停产,盛源热电占用新沪热电土地的建(构)筑物共计34项,该34项建(构)筑物建筑总面积约48973.66平方米。 4、其他材料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上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申路921号
注册资本(万元)
20000.0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组织机构
法定代表人
贾勇
持有产(股)权比例
13.33%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3.33%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扣除交易价款,退还至受让方;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或扣除交易价款后退还至受让方。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转让总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此次股权转让交易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日(以新营业执照颁布为准)与股权交易标的相关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3.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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