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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1600万元债权

时间:2021-10-20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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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1600万元债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340
  • 【标的所属行业】:道路运输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虹口区
  • 【转让价格】:19585.139965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0-2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1-16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久事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叶斌 联系电话:13818283844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徐忠玉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07 |业务负责人: 盛允笑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83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忆华
成立时间1984-09-15
注册资本551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10913313351XX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具体项目详见许可证)】,货物运输代理,车辆清洗,销售、租赁、维修集装箱,货物仓储(除危险化学品),装卸服务,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链管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销售汽车配件,润滑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237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1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8048.326360
利润总额123.688536净利润92.291162
资产总计10031.582627负债总计5081.843276
所有者权益4949.739351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7-31营业收入4795.027267
利润总额-145.276719净利润-145.276719
资产总计7801.204024负债总计2996.676400
所有者权益4804.527624









评估机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08-05
基准日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0-12-31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10031.58262722880.945068
负债总计5081.8432765081.843276
净资产4949.73935117799.101792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7799.101792





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挂牌价格由标的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人民币1600万元债权组成,其中:标的公司100%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7,985.139965万元。若本项目产生竞价,债权价格不变,溢价部分为股权部分的增值。 2、工伤情况 截止2021年9月30日,标的公司已认定工伤人员20人,另有4人处于认定过程中。 3、其他内容详见标的企业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本公告“其他披露内容”附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经转让方与标的公司确认,截止2021年8月31日,转让方对标的公司债权为人民币1600.00万元。
提示提醒等内容1、根据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揭示: (1)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① 经清查,标的公司有一幢房屋建筑物(房屋建筑物明细表序号8),因压用地界线未于登记在产证内(账面原值22,000.00元,账面净值7,300.04元);有6幢房屋建筑物无产权证,也无账面值。权属有瑕疵情况如下表: 物业名称 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权属瑕疵情况及原因 真大路450弄6号5幢-泵房 真大路450弄6号 18.00 因压用地界线未于登记 仓库(真大路东北角) 真大路450弄6号 46.00 无产权证 车间1(真大路东北角) 真大路450弄6号 346.00 无产权证 车间2(真大路东北角) 真大路450弄6号 95.00 无产权证 辅助用房(真大路西北角) 真大路450弄6号 149.00 无产权证 门面房(真大路南) 真大路450弄6号 1,313.00 无产权证 门卫房(真大路南) 真大路450弄6号 50.00 无产权证 其中门面房(建筑面积1313平方米)及门卫房(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为承租方上海海福酱菜厂于2009-2011年建设,其余房屋均为标的公司自建。经向标的公司核实确认,基准日上述房屋产权均为标的公司所有,故本次评估将上述房屋均纳入评估范围,在此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本次上述7项房屋评估值合计为3,121,001.00元。 上述无产权证的房屋建筑物,也未委托房地产测绘部门进行测绘,我们依据委托人提供并经我们粗略丈量核实后的数据进行了评估我们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上述数据不是准确无误的,我们保留按国家法定机构出具的权证所登记的数据修改本报告评估结论的权利。 (2)根据上海交运(集团)公司文件《关于将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公司部分资产负债划转给上海市沪西汽车运输公司的通知》(沪运资(2006)231号)﹑《关于同意划转部分辅业资产﹑负债的批复》(沪运资(2007)192号)和上海交运资产管理公司《关于将辅业板块的资产划转至上海交运资产管理公司本部的请示》(沪运管办(2007)第24号),化运公司原持有的3项房产(宝源路277号和281号﹑宝源路279号、古猗园路125弄48号103室),其权属均已划转至上海交运资产管理公司(现更名为上海交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其中宝源路279号为权属存在争议房产且处于诉讼阶段,另两项房产证载权利人尚未变更,仍为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公司(现更名为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和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房产具体情况见下表:: 权证号 房地坐落 房屋室号或部位 建筑面积(m2) 类型 证载权利人 沪房地闸字2003第006794号 宝源路277号、281号 一层 775.03 店铺 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公司 权属存在争议的房产,处于诉讼阶段 宝源路279号 997.95 沪房地嘉字2009第035451号 南翔镇古猗园路125弄48号103室 48号103室 81.23 公寓 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经化运公司核实确认,评估基准日化运公司不持有上述房产产权,故不纳入评估范围。 (3)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评估基准日,企业申报真大路450弄6号房地产租赁事项如下: 序号 租赁单位 面积 租期 1 上海燕彪劳务咨询有限公司 加油设备及所在区域 2016/12/31-2021/12/31 2 上海海福酱菜厂(合同1) 房屋130㎡ 场地180㎡ 2021/5/1-2022/4/30 3 上海海福酱菜厂(合同2) 房屋240㎡ 2019/9/14-2020/9/13(顺延2年到2022/9/13) 4 上海华永沣新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20㎡ 2020/7/1-2021/6/30 5 上海劲捷车业有限公司 房屋1600㎡ 场地3000㎡ 2015/1/1-2024/12/31 6 上海铁塔股份有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25㎡ 2019/10/1-2022/9/30 7 上海交运便捷货运有限公司 房屋38㎡,场地200㎡ 2021/1/1-2021/12/31 8 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地下室及1层,共284㎡;二楼1000㎡ 未签合同 委估房地产租赁大多为短期租约,本次评估不考虑租约的影响。 除上述租赁事项外,评估师通过现场调查,未发现其他相关事项。基于资产评估师核查手段的局限性,我们不能对该公司是否有其他相关事项发表确定性意见。 (4)本项评估中房屋和设备的重置全价均已扣除增值税。 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288号
注册资本(万元)23982.0382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杜慧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公司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标的公司按其第三届四次职代会通过的《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的要求,妥善安置职工。 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职工充分的保障措施。若①未达到标的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实施条件的,或②已达到标的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实施条件并在方案约定时间内实施完毕的,在本次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职工可能发生的离职补偿等及其它未尽的涉及员工权益保障的相关事宜均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承担。 2、对转让标的公司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承继。 4、其他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即交易价款中除保证金以外的部分)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即交易价款中除保证金以外的部分)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本项目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提出付款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帐户。 (5)受让方须同意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督促标的公司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相关的股权登记变更手续。 (6)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登记变更手续完成期间,标的公司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7)意向受让方须同意自评估基准日至受让方将本项目全部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之日期间,涉及标的债权本金依据资金占用协议约定的资金占用费的费率计算的利息,由受让方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之时,督促标的公司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8)意向受让方须认可标的公司与转让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真大路450弄6号二楼1000㎡的房产租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真大路450弄6号地下室及1层共284㎡房产租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受让方需确保标的公司继续履行上述租赁合同,并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同时递交《承诺书》(详见本公告附件)。 (9)宝源路277、281号,宝源路279号和南翔镇古漪园路125弄48号103室三处房产的实际权利人为上海交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实际权利人已启动宝源路277、281号和南翔镇古漪园路125弄48号103室两处房产的证载权利人变更工作;对处于诉讼阶段的宝源路279号房产,实际权利人正以司法手段积极维权。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标的公司无条件配合转让方、转让方指定单位及房产实际权利人办理与上述房地产相关的权证变更、维权等各项工作,并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同时递交《承诺书》(详见本公告附件)。 (10)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在产权转让公告期内前往联交所对转让方进行尽职调查的,除尽职调查所需资料外,需同时递交《保密承诺函》(详见本公告附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信托、委托、匿名举牌等方式参与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4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附件】
附件
序号名称
1保密承诺函.docx
2承诺书.docx
3其他披露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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