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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幸鼎供应链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21-10-25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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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上海幸鼎供应链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Q32021SH1000052
  • 【标的所属行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宝山区
  • 【转让价格】:2304.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0-25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1-19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易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赵华 联系电话:32211796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庄严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51 |业务负责人: 金琦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14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上海幸鼎供应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耀岗
成立时间2017-10-16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其他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微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3MA1GM2G78A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物业管理;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装卸服务(除危险品及专项);商务咨询;提供车辆有偿帮助服务;从事汽车科技的技术检测;建筑工程;室内外装潢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机械设备、汽车装潢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上海南安实业有限公司1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5866.618377
利润总额502.836714净利润351.359182
资产总计6903.079209负债总计4189.575991
所有者权益2713.503218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7-31营业收入3360.063015
利润总额283.337784净利润283.337784
资产总计3820.694680负债总计1466.860936
所有者权益2353.833744









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1-03-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决定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9113.4900009187.550000
负债总计6941.1400006941.140000
净资产2712.3500002246.41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2246.410000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南安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新源路1227号
注册资本(万元)500.000000
经济类型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卞亚军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嘉定区安亭镇人民政府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无√) 3、股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 (具体为:股权转让后,原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股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股权标的情况,并由转让方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691.2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股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股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股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股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股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转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8、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交易价款(保证金除外)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在交易凭证出具后经转让方申请由交易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691.2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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