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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57,058,823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3918%)

时间:2021-10-26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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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57,058,823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3918%)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453
  • 【标的所属行业】:保险业
  • 【标的所在地区】:北京 市辖区
  • 【转让价格】:308470.5876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0-26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1-22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国网英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赵宏韬 联系电话:01051970063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韩伟伟 联系电话: - |业务负责人: 黄昕宇 联系电话: 010-5191533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梓木
成立时间1996-08-29
注册资本402168.8622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资)
经营规模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1000237522
经营范围投资设立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119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安达百慕大保险公司10.931
2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5
3安达天平再保险有限公司25.9576
4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3918
5重庆当代砾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6.0656
6其余33位股东19.8309
7安达北美洲保险控股公司5.8293
8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252
9武汉天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3966
10天风天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4.45
11安达美国保险公司4.3952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1619069.920000
利润总额166387.470000净利润147065.720000
资产总计5890159.390000负债总计4207682.570000
所有者权益1682476.82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9-30营业收入1240715.650000
利润总额115798.650000净利润97116.310000
资产总计6040961.630000负债总计4310311.390000
所有者权益1730650.240000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净资产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其他披露内容无。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无。
提示提醒等内容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18号院1号楼
注册资本(万元)1990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杨东伟
持有产(股)权比例6.3918%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6.3918%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后,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前递交受让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受让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附件1《意向受让方受让资格证明文件清单》)、《产权受让申请书》、《关于受让华泰保险集团股份的承诺函》(须采用本公告附件2所列文本)、《关于华泰保险集团股份受让方股东资格的承诺函》(须采用本公告附件3所列文本)。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后,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前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25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经转让方对其资格审核通过后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3、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公司章程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 4、受让资格审核 (1)信息披露期满后,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会同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受让资格确认后,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关于保险公司股东资格的规定与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3)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不代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若意向受让方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和转让方资格审核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受让资格不予确认的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其他 (1)本项目公告中公示的《关于受让华泰保险集团股份的承诺函》《关于华泰保险集团股份受让方股东资格的承诺函》的内容构成本项目交易条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请各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前认真阅读,并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签章递交。 (2)税费:本次产权交易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3)审批等手续:受让方需自行办理本次产权交易的审批手续、工商变更等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925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附件】
附件
序号名称
1公告附件一:意向受让方受让资格证明文件清单.pdf
2公告附件二:关于受让华泰保险集团股份的承诺函.pdf
3公告附件三:关于华泰保险集团股份受让方股东资格的承诺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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