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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城荷坳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

时间:2021-09-30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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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深圳市华城荷坳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401
  • 【标的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 【标的所在地区】:广东省 深圳市 龙岗区
  • 【转让价格】:2400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9-3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1-02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雅蒙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43 |业务负责人: 汪小丽 联系电话: 020-83627452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深圳市华城荷坳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涛
成立时间2017-12-21
注册资本30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0300MA5EXA6JXU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房地产投资及开发,房地产项目咨询服务,物业管理。(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职工人数17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深圳市康鼎辉投资有限公司19
2深圳海纳联合实业有限公司14.44
3深圳东部华侨城有限公司35
4深圳市潮联置地有限公司11.56
5深圳市正多投资有限公司2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287.371505净利润215.265925
资产总计30202.147738负债总计219.402297
所有者权益29982.745441审计机构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8-31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149.489653净利润-149.489653
资产总计29819.355360负债总计23.434782
所有者权益29795.920578









评估机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09-18
基准日审计机构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1-05-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30000.49000030000.510000
负债总计70.26000070.260000
净资产29930.23000029930.25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5986.050000





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企业无法提供2020年度审计报告,本次公告披露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数据来源于专项审计报告(鹏盛审字【2021】第1644号)中2020年度财务报表。 2、标的公司股东深圳市正多投资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3、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沪联产交[2019]55号)的规定,依据本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A、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B、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4、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深圳东部华侨城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东部华侨城
注册资本(万元)220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贾涛
持有产(股)权比例3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1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2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 (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公示的转让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公示转让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成交价格。(2)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行权环节。原股东表示以该竞买人的报价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表示放弃行权的,则非原股东竞买人成为受让方,其报价成为成交价格。(3)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竞买人,项目采用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行权环节。原股东表示以确定最高报价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表示放弃行权的,则最高报价的非原股东竞买人成为受让方,最高报价成为成交价格。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2)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同意受让后根据标的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供占股比相应金额的股东借款;4)同意标的企业继续承继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5)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同意标的企业的高管及职工必须继续聘用,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等岗位。6)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文件,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6、意向受让方需提供不低于本项目挂牌底价的银行存款证明。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72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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