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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

时间:2021-09-30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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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安信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228
  • 【标的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北京 市辖区 丰台区
  • 【转让价格】:563.7183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9-3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1-02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吕泽鸣 联系电话:15811444491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昕 联系电话: 010-51918743 |业务负责人: 闵尚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32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安信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枫
成立时间2018-05-22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微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106MA01CBRH48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医疗器械Ⅱ类;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产品设计;基础软件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2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通号智慧城市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51
2湖南琴海数码股份有限公司49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190.580000
利润总额5.210000净利润4.920000
资产总计1246.000000负债总计221.070000
所有者权益1024.93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8-31营业收入286.850000
利润总额3.570000净利润3.480000
资产总计1321.100000负债总计292.690000
所有者权益1028.410000









评估机构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09-17
基准日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0-12-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1246.0100001326.400000
负债总计221.070000221.070000
净资产1024.9400001105.33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563.718300





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不放弃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2)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①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②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③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安信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1年4月进行更名,曾用名通号数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本次使用的审计报告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25日出具的司审计报告,由于当时企业未进行更名,故审计报告中对被评估企业的相关描述为 “通号数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通号智慧城市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南路1号院中国通号大厦A座17层(园区)
注册资本(万元)5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敦建征
持有产(股)权比例5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括但不限于: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无□): 1.在完成股权转让及工商变更手续后,公司将继续留用原有职工,并维持原养老保险统筹关系不变。 2.公司尊重职工本人去留意向,职工可自愿选择继续就职或自谋职业。 3.公司将以现有工资标准为基础,并参照行业水平及公司发展情况,对薪酬体系进行适当调整,以维持职工队伍稳定,保证公司正常运营。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无■)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应同意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其他: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6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认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同意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②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③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本次股权转让为现状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及受让方不得就上述任何相关事项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转让方请求任何权利;④接受股权受让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⑤评估基准日后至股权变更日(以新营业执照颁布为准)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向相应竞买人索赔。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56.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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