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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

时间:2021-09-29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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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北京京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182
  • 【标的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 【标的所在地区】:北京 市辖区 朝阳区
  • 【转让价格】:2483.550347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9-29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1-01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任经理 联系电话:13911373301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昕 联系电话: 010-51918743 |业务负责人: 孙轶先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3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北京京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宏杰
成立时间1995-11-08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资)
经营规模微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105101776502K
经营范围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销售商品房;销售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化工轻工材料、金属材料、针纺织品、百货、五金交电化工、木材、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汽车配件、工艺美术品、室内外装饰装修;信息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全部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0
2上海高士特投资有限公司4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68.000000
利润总额110.772639净利润100.510225
资产总计2662.034028负债总计1293.229890
所有者权益1368.804138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8-31营业收入11.333334
利润总额21.473938净利润18.577783
资产总计1423.751137负债总计36.369216
所有者权益1387.381921









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09-23
基准日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0-12-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2662.0400005432.480000
负债总计1293.2300001293.230000
净资产1368.8100004139.25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2483.550000





其他披露内容(1)京耀公司持有的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0号(Al区)十层裙楼房地产2007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京耀公司持有的房产位于昆泰大厦,据悉昆泰大厦主要产权方北京金朝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有计划对昆泰大厦进行整体改造。 (3)1998年,京耀房地产与其他单位共同组建中外合营企业北京生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期限8年,2009年生昌房地产被吊销营业执照。受让方自行进行尽调了解相关信息。 (4)经查询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京耀房地产在职员工人数为0,另有2名人员在京耀房地产退休。 (5)本项目与上海高士特投资有限公司所持的"北京京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捆绑转让。若产生竞价,以两宗项目的合计挂牌价格为竞价底价,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高士特投资有限公司按照60%∶40%的比例分配竞价后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1)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评估基准日和评估目的下对被评估资产价值的客观公允反映,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 (2)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3)由于评估对象为股东全部权益,本次评估结果未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也未考虑委估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4)在资产评估结果有效使用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适当调整,而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5)本次评估报告利用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出具安永华明(2021)审字第61470182-A01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6)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资产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做出判断。 (7)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师未对房屋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房屋评估结论是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做出判断。 (8)自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出具日,不存在其他影响评估前提和评估结论而需要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的重大事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中路2号7幢101、601、701、801
注册资本(万元)232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资)
法定代表人韩跃伟
持有产(股)权比例6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6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须自行下载《网络竞价方案》(见附件),并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将《受让确认书》按照《网络竞价方案》的规定递交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并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在公示期满前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720 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 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书的同时需书面承诺∶ <1>我方接受并同意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及交付。 <2>我方同意在确定为受让方后,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我方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交易凭证后 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我方同意并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5>我方同意并认可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自愿接受标的企业之现状。 <6>我方同意并认可我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0 个工作日内主导完成标的企业董监高变更。 (8)本项目与上海高士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 "北京京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联合转让,意向受让方申请受让本项目同时须申请受让上述项目,本次交易单独申请其中任意一宗均为无效。两宗项目中的任意一宗项目违约,则视作受让方对本项目违约。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信托方式受让。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72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附件】
附件
序号名称
1网络竞价方案(京耀项目)09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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