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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煦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2.5%股权

时间:2021-10-11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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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贵州煦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2.5%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410
  • 【标的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贵州省 贵阳市
  • 【转让价格】:378.77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0-1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1-05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韩伟伟 联系电话: - |业务负责人: 高博 联系电话: 010-5191874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贵州煦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斯劲
成立时间2018-09-04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520100MA6H7GXU01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职工人数6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国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2.5
2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32.5
3贵州正本观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5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566.037738
利润总额163.864722净利润150.869659
资产总计1503.688011负债总计339.142600
所有者权益1164.545411审计机构贵阳和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8-31营业收入37.468554
利润总额-150.680613净利润-150.680613
资产总计1165.408904负债总计287.326806
所有者权益878.082098









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国家开发银行
核准备案日期2021-09-23
基准日审计机构贵阳和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0-12-31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1503.6900001504.580000
负债总计339.140000339.140000
净资产1164.5500001165.44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378.768000





其他披露内容(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认缴出资总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总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本次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378.768万元人民币是按转让方实缴出资的计算结果。 (2)本项目存在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明确表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根据标的公司章程的约定,参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无。
提示提醒等内容详见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国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112室
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左坤
持有产(股)权比例32.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2.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财政部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国家开发银行
批准单位名称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无■) 二、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无■) 三、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 ) 四、其他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挂牌期满前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并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1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截止日17: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且受让方支付完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非标的公司股东竞买人递交意向受让申请文件及交易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报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只征集到一个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则采取直接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与转让方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在同等条件下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向相应竞买人索赔。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如下书面承诺内容: 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同意受让标的股权; 2)我方已充分了解私募基金行业政策法规及行业规定,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同意如发生标的企业因本次股权变更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查失去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等情形,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1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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